緊急情況下,物業可以協同第三方進入業主房間去處理。但是緊急情況處理以後,物業應該要及時告知業主。如果沒有事後通知業主,這就是物業的失職了。


事情是這樣的,房子有段時間沒人住。今天回去結果發現打不開門,完全插不進去的那種。找來開鎖師傅,師傅說鑰匙和口完全對不上還被詢問是否走錯門。後得知是4樓被漏水嚴重(本人家住五樓),懷疑是我家漏水了。查實是6樓的原因。然後物業就把我家門翹了且換了鎖並且沒有告知我。作為物業有我的聯繫方式,為什麼在未經過業主的允許下擅自撬鎖。且家中還有貴重物品雖然未有丟失。希望知乎有懂法的大佬告知這是侵權行為嗎。謝謝啦拜託拜託


緊急避險,事後應及時告知業主。這個不違法。


我和你經歷差不多,新房子好幾年沒住,再去看的時候發現門被換了鎖,問物業說是還有一些欠款沒有交齊,我想知道的是為啥換鎖的時候不通知業主,這房子我是花了錢的呀,可氣


1.那要看事情的緊急情況,要是事情不緊急肯定是要經過業主同意。

2.緊急事情的話需要緊急處理,還是情有可原的。


我有親身經歷,老房子空置,冬天寒冷凍壞了水錶,漏水至樓下,沒找到我,樓下找到社區,撬開了門,關閉了水閥。

後來賣房時,才發現,鎖敲壞,門撬壞,問了對門才知道。

站在樓下住戶的角度,沒想過找人賠償,樓下也沒找我賠漏水的損失。


根據你的描述,物業的行為屬於緊急避險,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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