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卦版上看到有人舉卡謬的大作"異鄉人"來對比昨天的捷運無差別殺人案,剛好這本書我有看過,而且很喜歡,所以我也想說一下自己的觀點

先放上八卦版那篇文章:

"異鄉人這部得過諾貝爾文學獎的小說,裡面的主角莫梭在烈日下的海灘上殺了人。被逮捕時警察問訊,問他為何殺人,他的原因很簡單--就是當時陽光太火熱,熱到他想殺人。但是到了法庭上,陪審團和檢察官卻紛紛以主角過去對母親逝去的冷淡反應、葬禮隔天就找女人做愛等等,來做一連串荒謬的推論,而做出莫梭是個徹底冷血無情的人因而殺人的結論,最後判處莫梭死刑。

捷運砍人事件的原因推論也是眾說紛紜,凡是捷運安檢、嫌犯性格、學校教育、人際互動、過往生活、面相等等都被提點出來討論。但其實張嫌自己就已經表明原因了,就是他一直對自己的未來感到痛苦、不抱期望,想尋死解脫,但他自己下不了手自我了斷,所以藉由殺人來尋死,而且是殺愈多的人來換取絕對的判決死刑,這是以殺人換得自殺的另種形式,這也是他所認定的一件「大事」。這事就無關乎用死刑扼阻犯罪行為了,相反的,死刑也許促成了這次的罪行。

也許廢不廢死又要激起一番論戰了。年輕人對未來期待的議題也是。"

 

異鄉人主角莫梭和鄭捷相似的地方是,他們對生命都有種虛無感和孤獨感(綜合目前看到的報導),他們對生命的看法本來就比較極端了,不知為何,他們就是覺得生命沒有價值,不期待未來,經過一段時間的發酵後,終於做出激烈的事情,而這件激烈的事就是傷害別人新聞報導無所不用其極的,從每個面向質問:為什麼他要殺人?他的行為這麼極端,家長怎麼教的?教育出了什麼問題?怎麼教出這樣的學生?他的周圍的人為何如此冷漠?無人提高警覺....廢死團體則認為,鄭捷成為殺人犯,社會也有責任,他成為殺人犯是與生俱來的嗎?而無論先天缺陷或後天環境,社會都有責任及早發現卻沒有,才造成遺憾的事情發生,只單純以死刑去抹滅發生的錯誤,這無濟於事且是種逃避責任的心態。兇手才21歲,前途無量,只要兇手接受精神方面的治療,他一定可以回歸正常人的生活,大家要放下屠刀,給他一個機會....

廢死聯盟非常強調人的生命不可侵犯的價值,即使公權力也不可凌駕於個人生命之上,基於這點我可以瞭解廢死聯盟的苦心,但為什麼廢死聯盟還是讓我很反感?是的,人的生命不可回復,不容侵犯,但請注意,是每個人!我們應該公平的對待加害者與被害者雙方,但在廢死的眼中,加害者的生命遠比被害者重要,他們強調的人權,是加害者的人權,對被害者的人權自動無視,這也是社會大眾最不能接受的地方,被害者及其家屬所能做的就是放下屠刀,放下仇恨,如果無法原諒對方,就是冤冤相報,就是以暴制暴!試問這是什麼心態?

回到捷運無差別殺人案,加害者因為對生命感到虛無,認為自己的生命沒有價值,於是去捷運殺人,可是他還年輕,前途無量,所以大家應該再給他一次機會我必須說,再好的社會福利制度也無法改變部分人對自己生命的評價,那位北上求職的成大碩士生,他也很年輕啊,也有光明的未來,只因為他死了,無法為自己發聲,所以他的未來就可以被忽略?還有其他人呢?其他那些芸芸眾生之一二三四,飛來的橫禍,到死都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為什麼他們需要承擔某個人對生命失望的後果?不要一直跳針說死刑不能遏止殺人,刑罰本身就具有報復性,做錯事就得接受懲罰,假設我失業沒錢,去超市偷東西給家裡捱餓的小孩喫,我還是得接受處罰,並不是我很可憐就可以逃過刑責沒有人樂見悲劇發生,沒有人希望看到年輕人對未來感到虛無,對生命毫無熱情,只求盡快結束生命盡早解脫我們必須承認,家庭或社會功能永遠力有未逮,付出未必是對方想要,未必被接收,企圖用法律(死刑)解決哲學(生命的價值)問題永遠都不會有結果死刑只是與致人於死程度相符的一種懲罰而已

對世人存有悲憫之心是一種高貴的情懷,但反對死刑的人也不必把贊成死刑者汙名化,死刑是非常嚴厲的手段沒錯,但至少死刑對生命賦予相等的價值,不傾斜任何一方,廢死聯盟或贊成廢死的人,請用更好的論述說服我,而不是化身加害者的辯護律師,想盡辦法幫加害者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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