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圖/漁業署提供)

▲漁民不滿遠洋漁業條例等漁業三法罰緩過高,11月6日將到臺北抗議。(圖/漁業署提供)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漁民不滿遠洋漁業條例等漁業三法罰緩過高,11月6日將到臺北抗議,漁業署今(31日)召開記者會針對漁民提出訴求,包括修改遠洋漁業條例罰則、漁船船位回報管理規範等表示, 以上因未符合國際漁業管理趨勢難以同意。

2015年10月歐盟對臺灣舉黃牌,農委會為消除黃牌警告修訂遠洋漁業條例等漁業三法,也就是若有重大違規,最高將開罰新臺幣6百萬至3千萬元,漁民認為該法罰鍰太高叫苦連天,蘇澳、琉球、東港等地區漁民不滿決定將在11月6日集結到農委會抗議。

漁民提出政府守護主權與海上作業權益、修改不合理法規、反對執法過當及抗議罰金過高等訴求,漁業署對此強調很瞭解漁民心聲,部分如簡化外籍船員僱用程序、簡化沿近海卸魚聲明書申報等訴求都會同意,但修改遠洋漁業條例罰則、漁船船位回報管理規範等訴求,因未符合國際漁業管理組織規範及國際漁業管理趨勢,實在難以同意。

漁業署署長黃鴻燕指出,漁民要北上抗議,自己的心很沉痛,很不願意多談政治面,但該法通過實施後,無論哪一黨都要負責,但外界用「政治」來逼迫,自己不允許在年底大選前被用政治操弄。

黃鴻燕認為臺灣雖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但卻是全球前幾大遠洋捕魚國,在國際上備受期待,因此更應以身作則,好好遵守國際規範,竟然我國船隊在海上作業,就必須遵守國際上相關規定,為資源永續利用負責。

農委會副主委李退之說,漁業界有少數的害羣之馬造成多件違規,如漁民訴求放寬鯊魚鰭不離身,船員不穿救身衣等,但為了漁業的產業發展,這些社會大眾能接受嗎?不過,漁民訴求中並沒有李退之提到的「漁民要求不穿救生衣」。李退之強調,對裁罰案例絕對沒有重罰和多罰狀況,完全是依法裁罰。

漁業署表示,對國際規範的適應,漁民部分訴求包括要新增設備等都會從寬處理,但對無法同意的訴求,不只是農委會跟漁業署不能接受,社會也不能接受,但會再持續透過各種場合向漁民宣導,輔導漁民配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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