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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積極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機制,目的有二,其一是引導金融保險及證券業,可跨業經營,其二是鼓勵金融機構大型化,這二個目的亦象徵財政部的金融監理政策,有所變遷,與十二年前開放金融保險機構的設立,強調分散股權,避免金融機構財團化的開放政策,有一百八十度的轉變。

  因為,新銀行或新保險公司的設立,經營管理欠缺大股東的積極參與,其營運成效均不盡理想,甚至遭遇無力辦理現金增資,面臨倒閉的窘境,過去數年來,這類案例很多,最後在財政部的主導下,更換東家。

  其次,這些新銀行或新保險公司的營運,經歷數次現金增資之後,股權逐漸集中,與當初財政部堅持股權分散的政策,完全背道而馳;而股權較集中的金融機構,反而展現比較理想的營運績效,證實當初開放金融機構新設,堅持分散股權的審核規範,乃是一項失敗的金融政策。

  這些內在環境的變化,加上前年美國通過金融服務現代化的法案,廢除原先銀行、保險、證券分離經營的規範,準許這些金融業相互跨業經營的條款,此亦是財政部目前積極推動金融控股公司法的原因。

  其實,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法的機制,使金融機構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治,可更落實執行,因為,所有權與經營權未明確劃分,乃是國內家族企業的通病,形成企業規模未能逐漸茁壯,未能永續經營的缺失。

  諸如當年蔡萬春所建立的企業王國,先後成立第十信用合作社、國泰人壽、國泰產險、國泰信託等多家金融機構,頗有金融控股公司的規模,但經歷兄弟分家及第二代的接棒,蔡萬春建立的「國泰集團」宣告瓦解,十信給次子蔡辰洲後,終被敗光,國泰信託交給長子蔡辰男,因受十信事件波及,被迫交出所有權及經營權。

  而國泰人壽由三弟蔡萬霖接手,另外自行創造「霖園集團」品牌,先後籌設東泰產險並併購匯通銀行,又展現另一個金融控股公司的架式;而國泰產險交由四弟蔡萬才掌理,即改組為富邦產險,並創設富邦銀行、富邦人壽、富邦證券、富邦票券等多家金融機構,使「富邦集團」的金融機構版圖更完整。

  若當初蔡萬春建立的國泰集團,如有金融控股公司法的保障,或許不會誕生霖園集團或富邦集團,但企業集團如欠缺金融控股公司的機制,將永遠面臨分家產的問題,企業茁壯的機率相對降低,甚至有倒閉的經營風險。

  但如集團內的關係企業營運不佳,發生財務危機,全體企業亦將遭受池魚之殃,因此,金融控股公司的運作,與集團關係企業的結構雷同,雖可分散經營風險,提升營運績效,但因命運共同體的特色,金融控股公司的營運,防火牆的功能恐須再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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