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證券公司的角度來看,證券交易風險可以分證券自營業務風險證券經紀業務風險兩類。由於證券自營業務和經紀業務的性質、特征不盡相同,因此,引起風險的原因也不盡一致。但一般而言,以引起風險的原因為標準,證券交易風險可分為五種類型。

(一)法律風險

所謂法律風險,是指證券公司在自營或經紀業務中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

規定等,可能受到法律製裁而導致損失。

 

(二)市場風險

所謂市場風險,是指由於影響證券市場的諸多因素髮生不可預見的變化,如政治、經濟及社會環境等變化而導致市場波動,可能給證券公司造成經營損失。這種風險是由證券市場的基本特性所決定的,所謂證券市場的高風險主要是指市場風險。因此,市場風險又稱為證券交易基本風險


 

(三)技術風險

所謂技術風險,是指證券公司的電子信息系統發生技術故障,從而導致證券公司不能正常開展業務活動所帶來的損失。


 

(四)經營風險

 

所謂經營風險,是指證券公司在業務經營中由於經營水平的差異,可能導致對市場變化把握不准、決策或操作失誤而造成經營上的損失。


 

(五)管理風險

 

所謂管理風險,是指證券公司由於管理不善、違規操作而導致業務經營損失。

此外,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導致交易設備故障或損壞,亦有可能對證券公司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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