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會議24日進行結論報告。5位國際審察委員針對台灣審查報告提出47點建議。其中,審查委員指出,台灣反貪腐措施多集中在公部門,應該更關注私部門的預防措施;另外,台灣採取調查局和廉政署的雙軌制,但委員指出,國際多採取單一的反貪腐機構運作方式,建議兩單位需要加強合作。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也是本次會議的主持人,他表示反貪腐公約的審查是第一次進行,但已是台灣第8場國際人權公約的審查會議。他說反貪腐公約國家報告的審查,通常是兩階段方式進行,但台灣嘗試進行一次性審查,具挑戰性,同時,也感謝5名審查委員做出的結論性建議,指出台灣的不足之處。

反貪腐公約審查會議結論性報告,由行政院政委羅秉成(中)主持。(攝影:王怡蓁)

結論建議報告中涵蓋了預防措施、定罪與執法、國際合作、資產追回、技術援助和信息交流五大項。審查委員肯定台灣的工作,包含修正「洗錢防制法」健全洗錢防制體系,並制定完成「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也認同「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的實施成果。

對於未來政策方向的建議,審查委員認為,應強化反貪腐機構之合作並投入必要的資源、加強對私部門貪腐的重視、強化公民社會參與等,國際審查委員也針對揭弊者保護法制、「貪污治罪條例」、「公司法」、「國家賠償法」等規範,提出具體建言。

五位國際專家分別是國際透明組織(TI)前任主席José Ugaz,也是本次審查會議主席、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前執行長Rick McDonell、新加坡大學榮譽教授Jon S.T. Quah、聯合國UNCAC審議機制的澳洲反貪腐與廉政高級顧問Peter Ritchie;韓國京畿道教育廳督察長Geo-Sung K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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