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2013年兩岸警方聯手打擊在網路散布兒童色情犯罪項目。色情網站,A片,色情圖,性犯罪,裸照。(圖/CFP)

▲性侵犯違背檢察官禁令偷看A片,緩刑遭撤。(圖/CFP)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王俊翔性侵夜歸女子遭法院判2年,緩刑4年,他竟不顧檢察官下禁令,每個禮拜看A片還深夜未歸,遭撤銷緩刑。王男辯稱看A片是生理需求,沒有傷害別人,但台中高分院不這麼認為。法官審酌王男一再違反規定,多次警告不聽,可見緩刑已不足以矯正自我控制低落性格,裁定抗告駁回,只能乖乖吃牢飯。

判決書指出,有妻兒的男子王俊翔從事房屋仲介,2016年5月某日凌晨3時,他在豐原區騎車發現1夜歸美女,上前搭訕要電話不成,竟尾隨對方到住處後性侵得逞。王男一審遭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2月,他不服上訴並分期賠償對方90萬元,法官認為他無前科並有誠意,改判2年並宣告緩刑4年,讓王男免於進牢。

執行檢察官可沒輕易放過,對王男下宵禁及色禁2命令,除了每天深夜10點到隔日早上6點不得外出外,也不得看色情影片,以免引發他再犯念頭。王男欣然同意,但2018年3月至4月間,觀護人打電話查訪王男卻沒人接電話。他事後辯說,當時是到醫院照顧生產妻子及孩子,檢察官命對他測謊,他才坦認,還講出自己每周看2次A片,都是沒特殊劇情、內容單純的。

檢察官先對王男警告,除要求他每周應向轄區派出所報到1次外,也將他配戴電子腳鐐,結果事過3個月,王男竟有2度沒到派出所報到,2度逾時未歸。同年9月,王男的電子腳鐐發出異常訊號,工程師確定是外力拉扯或碰撞導致鬆開。檢察官認為他屢勸屢犯,違反禁令,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獲准。

王男不甘要入獄,向法院提抗告,辯稱看A片是生理需求,沒有傷害別人,也已戒掉;逾時未歸是因為工作加班,腳鐐鬆開則是騎腳踏車不小心踩空損壞,並非蓄意,聲請維持緩刑。

但法院認為,王男不斷違反規定,多次警告勸導無效,事後還找理由辯解,可見他沒有反省之心,緩刑也達不到矯正他自我控制低落性格,因此駁回上訴,讓他乖乖吃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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