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說過,我們學習法律史的意義是1、了解每個詞語的概念,對於法律研究,追根溯源地考察每個詞語很有意義,因為法律不可能對每個詞語定義,而且現實生活中的法律的確對很多詞語缺乏定義。2、了解民族文化和歷史。

明確了學習目的之後,我們開始學習中國的法律史。什麼是法律?簡單說是官方頒布的文書或文件,裡面的規則所有人都要遵守。那麼在古代,官方頒布的哪些文件具有法律的意味?官員判案時依據的文件是什麼?也就是說,中國古代哪些文件可以被稱為法律?用法學術語來講,什麼是中國古代的法律淵源?

第一節中國歷代律典

在中國古代律典就是法律。為什麼叫做律典而不是法典?——因為商鞅「改法為律」,改變了法律的稱謂。

一、《法經》

(一)制定

魏文侯時期,李悝變法,制定《法經》

當時的背景:

經濟方面,盡地力之教、善平糴政策

政治方面,廢除舊貴族世卿世祿制度,實行量才任用

法律方面,制定《法經》,推行法治——法經的目的是為了鞏固變法成果

(二)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盜》《賊》《囚》《捕》組成。主要懲治對象是盜竊犯罪。

第二部分,《雜律》,包括六種行為:盜竊兵符、逸倫國家法;翻閱城池;賭博欺詐;貪污賄賂;奢侈淫亂;享用不該享用的特權或器物。

第三部分,《具律》篇,類似近代刑法總則的部分內容。

二秦漢至南北朝律典的演變

(一)秦律

商鞅變六法為六律。秦律包括《田律》、《倉律》、《傳食律》、《工律》等

(二)漢律

《九章律》

(三)魏晉南北朝的律典

1、三國時期

魏明帝,命令陳群、劉邵等人制定《新律》

特點:

(1)將《具律》改為《刑名》放在最前面

(2)增加篇目

(3)改革刑罰制度

包括七種刑名三十七等

2、兩晉南北朝時期

晉武帝泰史三年,命令賈充、杜預對《新律》修改,制定《泰史律》

張斐、杜預的註解——《張杜律》

劉宋沿用張杜律

齊武帝永明七年,頒布《永明律》

南梁武帝頒布《梁律》

北魏《北魏律》

北周《大律》

三隋唐時期的律典

(一)隋代律典

1、《開皇律》

命令高炯、鄭譯等人制定《開皇律》

2、《大業律》

(二)唐代

1制定

2《唐律疏議》內容結構

名例篇——相當於刑法總則

衛禁篇——有關警衛宮殿

職制篇——懲治官吏違法失職

戶婚篇——戶口、婚姻

既庫篇——有關公司牲畜飼養、官吏和官府倉庫官吏

擅興篇——擅為擅發兵,興為興造

賊盜篇——關於懲治侵犯封建政權和人身、財產等方面犯罪的法律

斗訟篇——關於鬥毆傷人和控告申訴的法律

詐偽篇——懲治偽造和詐騙的法律

雜律——各篇所不能包括的犯罪行為

捕亡篇——捕捉逃亡罪犯和其他逃亡者

斷獄篇——審訊、判決、執行和監獄管理

四、宋代《宋刑統》和少數民族政的律典

(一)宋代律典

趙匡胤

以唐末的《大中刑律統類》為基礎

(二)少數民族政權的律典編纂

西夏

五、明清律典

(一)《大明律》

《名例律》

《吏律》

《戶律》

《禮律》

《兵律》

《刑律》

《工律》

(二)清代律典

乾隆 大清律例

第二節 令、格、式、敕

一、令

是君主一時一事而發布的法律文件,不具有長期穩定的普遍適用性,但有比律更高的效力

宋代開始真正編纂令典

《天聖令》

包括

《官品令》

《戶令》

《選舉令》

《考課令》

《軍防令》

等等

明代 《大明令》

二、格

歷史沿革:

秦代的課與程是朝廷頒布、實施的行業性的法律規範

漢代的科從秦的課發展而來,是法司針對某一類事項制定的單行法規,作用在於具體規範、禁約某種對象,是對律令的具體詮釋和補充

漢代的科,泛指科條或事條,屬於簡單的法令條文

北魏,以格代科

唐代的格:本朝或前朝皇帝臨時頒布的針對具體違法、違令行為進行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的規定

宋代:是有關定量的法規

三、式

是朝廷就某一機關工作原則、工作程序而制定、頒布的法律文件

四、敕

敕是皇帝詔令的一種

宋代的敕,是皇帝對特定人或特定事所作的命令

第三節、其他法律形式

一、誥

朱元璋《明大誥》,以判例形式出現,帶有特別法性質的重刑法令,大誥比明律增加了很多禁令、罪名,且處刑多重於明律。

二、例

例是君主命令的形式發布、補充和修訂律典的特別法

三、則

各部、院則例。是清政府針對中央各部門的職責、辦事規程制定的基本規則,是各院機關正常運轉的基本依據,可以視為清政府的行政法規。

四、法律解釋

五、民族性法規、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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