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小絲絲&中島健司 日本入管那些事兒 前天

大家好我是小絲絲。最近中島先生負責的案件裏,有很多為高度專門職在留資格(高度人材)變更申請或者是認定申請。所以在近期,中島先生願意和我們分享一下針對於高度專門職在留資格申請中,所經歷過的一些諮詢與問題,並來談談他作為法職人員的想法。

首先,來聊一聊高度專門職在留資格的優勢。高度專門職在留資格一旦被許可,在留期間則會成為5年。70分以上三年後可申請永住權,80分以上一年後可申請永住權。並且高度專門職在留資格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讓父母入國。另外,還可以在朋友聚會上拍板說鄙人是高度人材(笑)。這造成了很多朋友想盡辦法,想要將自己的在留資格變更成高度專門職。可是,弱弱地反問一句,朋友,您真的準備好了嗎?

拿以上的真是材料來說吧。比如自己實際收入月28萬日元,為了提高試算分數,作成一份收入予定證明書,上面寫「予定年收400萬日元」。30歲末滿時,年收入400萬日元以上加10分。因為有收入予定證明書,初步審核後,入管受理了。幾周後收到了以下追加材料提出通知。

1與2為入管局想知道,既然予定年收提高了,那麼好的,要審核一下現在的僱用合同,與近期的工資單,是否已經提高了呢?還是為了應付入管局,口頭協議收入提高(接下來有可能是工資匯款記錄提出要求)。3與4為入管局想確認您去年的收入,公司申報的與市役所記載的是否一致。

5為既然漲工資,請解釋一下合理的理由吧!升職?對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了?個人業績增長?所以在當職看來,申請高度專門職在留資格需要詳細的舉證,並且仔細的說明。否則就會成為一盤死棋。在這裡再次重申一遍,在留資格申請業務為入管局的自由裁量。您提出的每一個證明材料,每一份理由書都有可能影響到最後的結果。

另外,當您取得了高度專門職在留資格後,還需要向您說明一個注意事項。不知道其它行政法務事務所下籤後是怎麼做的,但是當職在下籤後,會拿著以下入國管理局的通知書,給客戶講解後,才把新在留卡還給客戶。原因很簡單,很多客戶拿到新在留卡便萬事大吉,不會特意去看入管局的通知書。作為申請人的法務手續代理人,下籤為最終目的,但我還是願意花一點時間,做好後續說明。因為在這張通知書上,有著非常重要的信息。

請大家注意最後一行,這次認定的80分為在留資格認定申請(變更申請)許可時的分數,以後並不能保證一直可以承認現在的分數。什麼意思呢?換句話說,請您到下次更新(在留資格変更或者永住)申請時,保持好現在的分數。下次申請需要再次提交試算表,以及相應的證明材料。

很多朋友會問,如果我沒有維持住的話,我的在留資格會被取消嗎?當然不會立即被取消,但是下次更新(高度專門職2號或者永住)申請時會有麻煩,如果不許可,您大概會強制的被打回原形(変更普通經營管理在留資格或者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在留資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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