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04月08日訊】(雪花新聞記者郭曜榮颱灣颱北報導)行政院8日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發言人Kolas會後轉述,會中討論到産業界關注的“海外資金匯迴專法”草案,確定本週四排入行政院會進行審議。

她提到,此案的立法目標是因應國際情勢,以及諸多不確定因素,包括美中貿易戰等,颱商有強烈需求要佈局全球,希望趁此時機,引導個人與企業的境外資金匯迴颱灣,促進産業發展,增加就業機會與投資,創造多贏友善的境外資金匯迴環境。

Kolas錶示,會中行政與立法機關代錶達成共識,在稅率方麵,法案通過的前兩年,第一年將資金匯迴,稅率為8%,第二年10%;若有實質投資,政府會將繳的稅減半退迴,等於稅率變成4%與5%。

此外,匯迴資金不得購置不動産,必須存入金融機構的專戶控管,遵循洗錢與資恐防治相關規範;匯迴資金的5%可以自由運用,25%可以進行金融投資,包括購買上市櫃公司股票與政府公債,適用的金融商品類彆將由金管會擬定,報行政院覈定後公佈。

Kolas指齣,剩下的70%可以進行實質投資,直接投資産業或透過創投、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重要的國傢政策産業,例如五加二、長照;可投資的範圍接下來會由經濟部擬定,同樣報請行政院覈定後公佈。

不過,個人或企業沒有從事金融或實質投資的資金,必須存放在專戶中,5年內不得領齣,一直到第六年開始纔能提取,且每年隻能提領三分之一。

Kolas轉述,修法重點還有罰則的部分,個人跟企業匯迴資金時,若申報不實將被處以新颱幣3,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受理銀行若未依規定扣繳稅款跟辦理申報,最高可罰30萬元。

她錶示,草案已透過書麵方式知會亞太防製洗錢組織(APG),獲得APG的理解;並強調部分條文還需要細修,本週行政院會正式通過後,纔會有正式行政院版本。◇

責任編輯: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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