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無酒不成席,國人聚會應酬,少不了酒。

  “我敬你一杯,不喝就是不給面子。”

  “你不行啊……你看誰誰誰多能喝。”

  中國式的酒桌文化裏,好像不會喝酒有罪,喝不多酒無能。

  我們總是把酒和情誼、膽識掛鉤,

  但卻少有人把酒和生命放在一起掂量一下。

  現實是,中國每年有70萬人把命喝沒了(65萬是男性)!

  2018年權威醫學雜誌《柳葉刀》上發表了一項大規模的飲酒調查,跨越27年、覆蓋全球190多個國家和地區。調查發現:

  中國因酒精出現的死亡病例位於世界之首,每年大約有70萬人的死亡與酒精直接相關。

  酗酒是“自殺”

  我們每個人的身體對酒精的接受程度都不一樣,有些人千杯不倒,有些人一沾就醉。

  但無論怎樣,酒終歸是一種致癌物,喝酒就是有害健康!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飲酒與200多種健康問題有關,包括肝硬化和癌症。

  圖片來源:WHO 任璇/譯

  一次過量飲酒就相當於一次急性肝炎造成的肝損害。

  而酒精在體內代謝變爲乙醛,乙醛屬於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劃分的1類致癌物。

  英國科學月刊《成癮》(Addiction)刊登的一項綜述文章就指出,酒精至少與七種癌症相關!

  1、口咽癌

  2、喉 癌

  3、食道癌

  4、肝 癌

  5、結腸癌

  6、直腸癌

  7、乳腺癌

  此外,酒駕,飲酒誘發的暴力事件、精神健康問題也不少見。

  酗酒一時爽,一直喝一直爽,但身體終有一天會承受不住。

  今年新年伊始,南京某公司保安張某,在年會上飲酒過量,不幸身亡。

  公司爲此賠付了 56 萬元。

  一場酒局,一條命沒了……

  假如生命能重來,張某一定不願再碰一滴酒。

  可是,人生哪有假如?

  勸酒是“謀殺”

  比酗酒更傷人的,是那些狠命勸酒的人。

  2016年9月,海南文昌市一家酒店舉行婚禮,伴娘在衆人的慫恿下舉杯與一男賓客對飲,之後伴娘失去意識,摔倒在地,搶救無效死亡。

  2017年6月19日,剛結束四級考試的廣東某985大學大一學生與同學來到酒吧,在3分鐘內喝下6杯雞尾酒,倒在了“加油”聲中,再也沒有醒來,他死於酒精中毒。

  這樣的新聞報道太多太多了……

  結婚、聚會本是開心事,但樁樁件件卻因爲一個“酒”字,結局讓人痛心。

  你拼命勸酒的樣子,好醜!

  別把勸酒當什麼兄弟情深,狠命的勸酒不過是一場假裝事不關己的“謀殺”。

  感情好,能喝多少喝多少,不強求。

  人要知道恰到好處的“勸酒”。

  過度勸酒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1. 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爲。

  2. 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 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爲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 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發生這類情形,要極力勸阻,以免發生觸犯刑事責任的行爲。而且阻止酒後駕駛也可避免危害行爲的發生。

  而現實生活中,因爲飲酒發生意外,所有參與人員被判賠的案例並不少見。

  酒精,喝一點也有害!

  中國居民膳食指南建議,成年男性一天飲酒的酒精量不超過25g,女性不超15g。

  25克相當於:

  啤酒不超過一瓶,

  或葡萄酒不超過250ml,

  或38度的白酒不超過2兩,

  或高度白酒不超過1兩。

  雖然這是一個建議攝入量,但其實喝多喝少,只是危害大小的問題。

  文章一開頭提到的《柳葉刀》發表的涉及多國的“飲酒”研究,其中心思想就是:

  對於酒精,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安全攝入量,不論喝多喝少,都會對身體造成損害。

  “適量喝點”組,每週酒精攝入200-350g這個區間,預期壽命減少近2年。

  把每週350g酒精平均到一週7天,也就是每天50g,差不多就是兩罐500mL裝的啤酒的酒精含量。

  而即使是“少喝點”組,每週攝入量在100-200g,依然會對預期壽命產生影響。

  所以,沒事喝點酒有益健康的鬼話,千萬別再信了!

  不過度飲酒,是對自己生命的負責!

  不過度勸酒,是對他人生命的尊重!

  以後誰再拼命勸你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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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參考資料:

  Wood AM,Kaptoge S, Butterworth AS,et al.Risk thresholds for alcohol consumption: combined analysis of individual-participant data for 599?912 current drinkers in 83 prospective studies.Lancet.2018 Apr 14;391(10129):1513-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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