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26日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工若每月自提6%退休金到個人帳戶,可不計入所得稅課稅,擴大適用對象包括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務的雇主等。此外,若雇主積欠退休金、資遣費,可開罰30至150萬元;違反「勞退條例」之雇主,勞動部應公布事業單位、負責人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案,這次包括行政院版本,以及14個立委提案,修法範圍鎖定2005年上路的勞退新制,並在「適用對象」、「勞退請領人權益」方面等,有多項利於勞工作法。

「適用對象」方面,外籍人士若取得永久居留許可,可納入勞退新制適用對象,估計有1萬5千多人受惠;且修正案也鼓勵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受委任工作者等每月自提6%退休金,可比照勞工,不計入所得稅課稅。「勞退請領人權益」方面,勞工過世後,遺屬及法定請領人的勞退帳戶請求權,由5年延長為10年。

此外,雇主若積欠退休金、資遣費,從現行處以25萬元以下罰鍰,改為比照《勞動基準法》規定,提高至30至150萬元;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雇主,經處以罰鍰或加徵滯納金者,勞動部將公布事業單位、負責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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