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翁仁贤除夕纵火烧死父母亲友,造成6死4伤,二审遭判死刑。高院更一审今天为是否继续羁押开庭讯问,翁表示自愿被羁押,还说浪费司法资源的不是他。

男子翁仁贤(前左)除夕纵火烧死父母亲友,造成6死4伤,二审遭判死刑。(资料照)

53岁的翁仁贤不满父亲偏心,民国105年2月7日除夕夜,在桃园市龙潭区自家,趁父母及亲友共16人围炉时,持汽油冲进屋内纵火,造成父母、2名姪儿、姪儿的妻子及看护共6人死亡,另4人灼伤。

翁仁贤一二审均遭判死,但最高法院认为,翁仁贤纵火前,有亲戚闻到汽油味外出察看,见餐厅起火后冲入火场救火而受伤,伤势是否真的是因为翁仁贤放火行为直接造成及是否构成杀人未遂,都有待厘清,发回更审。

由于翁仁贤羁押期限将届满,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天开庭讯问,翁仁贤对羁押没意见,还说法官似乎很在乎他浪费司法资源,既然如此他自愿被羁押,之后延押都不用开庭,也愿意签字画押,强调浪费司法资源的不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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