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手銬。(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廖男多次運毒入臺,依法被判2年6個月。(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邱茀濱/綜合報導

臺中市一名廖姓男子多次以行李夾藏和郵寄包裹方式,走私大麻種子、大麻煙草、大麻巧克力、毒郵票等毒品入臺,被檢方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送辦。不過,廖男卻在法庭上辯稱,他長期為學生身分,生活單純,都是同學誘惑帶壞他,希望能減刑,但合議庭認為,資訊發達的時代,加上被告又有碩士學歷,怎會不知道大麻是違禁品,因此不適用減刑餘地,最後被判2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廖男2013年於北京購買大麻種子1包及毒郵票,並在返臺時夾藏在行李內,想藉此矇混過關;2018年6月、10月又透過加拿大好友,購買大麻菸草和大麻巧克力,以國際包裹的方式寄送來臺,而警方獲報後,上前搜索查獲,並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將他送辦。

廖男於出庭時求情,辯稱他長期為學生,思考層面不詳細,就學時生活單純,只是受同校學生之誘惑,且他輸入、持有的毒品僅供自己使用,數量微小,更沒有對外販售或轉讓他人使用,也沒有向外擴散造成損害,希望能減刑。

但合議庭認為,資訊發達的時代,被告又擁有碩士學歷,只要稍微探查一下就可知道,大麻菸草在臺灣受有毒品管制禁令拘束,因此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輸入、持有,且廖男以自己是學生,生活單純、無知作為抗辯,事實難以採認,沒有適用減刑的空間,最後依3個運毒行為合併執行2年6月,全案可上訴。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