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高雄何姓男子从2017年4月开始担任朋友女儿小佳(化名)的家教,却不顾对方只是14岁的国中生,趁著课程结束返家时,五度发生性关系,一审被法官判处11个月有期徒刑。检方认为刑期太轻,提出上诉;高雄地院合议庭考量到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小佳及家属都帮忙求情,希望给何男一个机会,最后同意宣告缓刑5年,免去牢狱之灾。

▲性爱。(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何男利用开车载小佳返家的空档,分别在车上、摩铁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与本案无关)

判决书指出,何男明知小佳当时才14岁,课上了2个月就先在车上发生一次性关系,接著利用家教课程结束的空档,将人载到高雄某摩铁在床上「亲自指导」,短短1个月内就得逞5次,直到小佳的同学察觉有异告诉学校老师,这才揭发整起事件。

何男一审被判处11个月的有期徒刑,但检方觉得量刑太轻,提出上诉。高雄地院合议庭认为,何男与小佳的父亲是朋友,也知道小佳当时才就读国中,智识程度尚属薄弱,思虑也不够成熟,难以确实理解性交的意义,纵使他当下有取得女方同意,仍触犯《刑法》第227条。

▲▼教室,示意图。(图/翻摄自pixabay)

▲小佳的同学察觉有异,老师进一步追问才揭发这件事。(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

不过,何男在事发之后与小佳、其家属达成调解,同意赔偿36万元,并且已经确实支付6万元;加上当事人一家在审理时表明,希望能保住他的工作,不要入监服刑,赔偿金额也可以分期偿还,求法官能给他缓刑的机会。

合议庭考量到何男已获得小佳及家属的原谅,相信他只是一时失虑才会触法,经过这次的经验应该知所警惕,最后同意宣告缓刑5年,缓刑期内须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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