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2 20:28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2014年3月太阳花学运期间「占领行政院」案,警方驱离学生群众,将民众打得头破血流,29位被害民众自诉控告时任总统马英九、行政院长江宜桦、警政署长王卓钧、中正一分局长方仰宁涉杀人未遂等罪,台北地院更一审今认定证据不足,且警方行动未逾越法定职权,也未违反比例原则,今裁定驳回自诉。可抗告。

判决指出,被警方打伤的周荣宗(已故)提出自诉,但周提告后过世,他的女儿和郑运阳等28名被害人,声请承受诉讼,北院去年1月裁准承受诉讼,马等人被控杀人未遂、重伤害既遂与未遂、伤害、强制、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等罪。

29人主张,马英九在2014年3月27日晚间7时30分,下令江宜桦以武力强行驱离在行政院前静坐声援的学生与民众,江宜桦转令王卓钧、方仰宁执行「净化行政院区任务」,第一线执勤员警迫于马、江「4人指挥链」交办的时间压力,不得不对静坐民众做出「逾越必要限度」的违法驱离行为。

北院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马江4人犯罪,4人下令执行驱离行动,并未逾越法定职权,也未违反比例原则,行政院区属集会游行法规定的集会游行禁制区;抗议民众携带油压剪破坏拒马、行政院门窗,进入行政院区内并破坏物品,马4人基于维护国家重要机关设施的安全、使宪法机关持续运作,考量公共秩序、安全,依据警察法、警察职权行使法、社会秩序维护法、集会游行法规定,执行驱离行动,并未逾越法定职权。

合议庭认定,驱离行动前,马、江4人已要求现场员警先柔性劝导,并非立即采取强硬驱离手段,已兼顾权衡各种利益,不能因4人下令执行驱离行动,就认定4人有犯罪的犯意。

裁定指出,29名自诉人提出的其他证据,只能证明自己受到伤害,无法借以认定马、江4人与执勤员警间,是出于犯罪故意而为彼此联络谋议或计划,犯罪嫌疑不足,因此裁定驳回。

  • 2014年学运期间警方驱离学生群众,将民众打得头破血流,29位被害民众自诉控告时任总统马英九、行政院长江宜桦、警政署长王卓钧、中正一分局长方仰宁涉杀人未遂等罪,今天台北地院裁定驳回自诉。(资料照)

    2014年学运期间警方驱离学生群众,将民众打得头破血流,29位被害民众自诉控告时任总统马英九、行政院长江宜桦、警政署长王卓钧、中正一分局长方仰宁涉杀人未遂等罪,今天台北地院裁定驳回自诉。(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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