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篇报导,台湾教育部国际司长表明大马学生可以用SPM提出大学申请,惟录取后「必须」补修12至24学分。(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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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的认知当中,教育部的规定是「…增加其毕业应修学分,或延长其修业年限(下图为某大学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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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条文中可解读为:「可为」「也可不为」,一般而言拘束力较弱,由各大学去决定要不要补修。所以,到底是记者的错误报导,抑或是台湾教育部国际司长口误,造成SPM考生真的以为「必须」补修。

当然,如果这位司长公然说出没有规定SPM考生必须补修,国内某个维护华教的团体可能会跳脚,甚至冲进记者会现场斗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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