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很多老闆都希望員工
就像海綿寶寶一樣
努力工作,從不抱怨加班
還反過來樂於工作
甚至在蟹老闆缺錢的時候
還拿錢出來幫助蟹老闆
只期望能夠繼續工作

只是..漫畫畢竟只是漫畫XD
在現實生活中
為了避免勞工權益被剝奪
也因此制定了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等
來保障勞工的最低勞動條件標準。

以下就為各位簡單介紹
經常會遇到的一些勞資爭議問題

一、勞動契約要看清楚: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一條明文規定
(以下簡稱勞基法或本法)
為保障勞工權益,相關勞動條件標準
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另外依據勞基法第9條以下,
勞動契約有分為
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
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
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薪資標準依據同法第21條規定
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簡單的說,原則上依據契約自由原則
勞資雙方可以自行訂定勞動契約,
規範勞動內容,與薪資,
但不得低於勞基法的最低標準。

而常見的爭議就像是
最近國道收費員案件,
原則上有繼續性工作者,應為不定期契約,
但現在很多資方,為了減少人事成本,
變相的將勞動契約變為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
而影響勞工的權益,
其實像很多約聘僱人員,也是一年一聘,
甚至法官助理,也是一年一聘。
只是一直續聘而已~~~
如果屆時資方片面表示,一年一聘時間到了
就解約,依據勞基法第18條規定
是不用給遣散費的!!!
所以一定要注意勞動契約到底怎麼約定
否則會很沒保障。

再者,還要注意試用期的問題
依據現行勞基法並沒有試用期的規定
但原則上還是要依據相關規定
不能任意解僱勞工
依據勞委會函釋:
於試用期內或屆期時,僱主欲終止勞動契約,
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1、12、16及1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所以要注意是否有試用期條款。

如果是非自願離職者,
一定要請資方開具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這樣才會有勞保失業給付及生活津貼補助
但前提要有合法的勞保喔
下面會再跟各位介紹勞工保險的爭議

二、變相減薪或調動職務: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六款及民法第153條規定
勞動契約應由勞資雙方協議後訂立,
不得由資方片面變更。

常見的爭議例如公司假借調整職務為由,
而變相調降員工薪水,
或是變動勞工的工作環境、工作地點,
這原則上都是違法的。

三、加班時數問題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如有調整工時之必要,
應加發加班費用,
但仍不得超過總時數。
另外為了避免勞工過勞
依據勞基法第36條規定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所以資方不得強迫勞工連續工作
否則也是違法的!!!

四、工資給付爭議
依據勞基法第22條規定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另依據勞基法第26條規定
僱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簡單的說,為了保障勞工生活
資方應全額給付薪資與勞工,
不得以各種理由苛扣任何工資,
亦不得預扣作為違約金或賠償金。
如果擅自預扣勞工工資者,
依據勞基法第14條規定,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給付資遣費。
所以如果遇到這種不好的工作,
還不如趕快離職,尋找更好的工作
而不要一直被迫亂扣薪水,委曲求全!!
但如果是因為缺職、遲到等,
因為勞工未提供勞務給付,
所以實務上是認為可以扣減薪資給付,
但應合乎比例原則。

五、請假爭議問題
依據勞基法第38條規定
勞工工作滿一定年資。應給予特休: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另依據第43條規定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
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
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簡單的說,勞工有請假的權利,
而且依據相關規定,資方除了應給假外,
還應給付工資。並且不得據此為解僱事由
例如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以下規定
女性勞工,得請生理假、產假、
男性勞工,得請陪產假等~
另外還可以請育嬰假,並請求育嬰津貼補助
但這又是跟勞工保險有關喔
所以接下來就跟大家介紹勞工保險的重要性!!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
資方應為勞工投保,
無論是工讀性質、短期、或是長期,
只要工作第一天開始,資方就應該投保
否則是會被罰錢的
另外不得將勞保薪資低報,
否則除了有刑事的詐欺、偽造文書罪外
對於勞工因此所受的損失,都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這些保障包含了前開失業給付、育兒津貼補助
也涉及到了退休給付、死亡給付的計算基準
所以一定要注意資方是否有依據實際的薪資
為你投保,纔不會因小失大!!!

最後再來跟大家討論一下因公受傷的問題
經常在新聞上看到很多勞工朋友
在上下班的途中,發生車禍事故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四條規定 
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
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
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被保險人為夜校學生或建教合作班學生,
於上、下班直接往返學校與就業場所之
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亦同。

所以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事故
記得要請公司依法申請職業災害給付
並且給予適當的有給職病假
來確保自己權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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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簡單幫大家整理一些常見的勞資爭議
希望大家不管是勞方或資方
都能多為對方著想,共創雙贏的局面~~
牛仔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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