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印象裏只能用一隻胳膊,但是對面那個一直說可以,而且兩個胳膊非常好用力去頂,理論上是肯定推人了,但是一般如果兩個小臂架起來在對方背上是犯規嗎


hand check是不是就是盯著這種動作的?

依稀記得好像是


按理不可,但是一般不吹,沒問題,否則小個子怎麼防


最多隻能用一隻胳膊或手扶著腰,兩隻手做交叉狀頂人家背上不行,因為對抗中那人難免會出現用小臂發力的狀況,這和推人有什麼區別?之前打球也遇到過一個這樣的人防我,那人看起來也不太會打球。但打野球一般也不太好說人家,說了別人硬不同意,最後吵起來就沒必要了。打野球這種不規範動作很多,動作大點也正常,沒必要糾纏,因為就算是nba也不可能完全按照規則吹。遇到這種狀況,因為那人重心靠在你背上,所以用快點的背轉身直接就能把他擺脫了

作為題主貼一個本系師弟的私信回答作為本問題的終結吧


在fiba規則中並沒有專門描述這種動作是否合法。實際操作中一般默許中鋒位置的攻防中將手臂彎曲頂在對方後背,但不能伸展手臂或用其他方式試圖推開對方。

根據題主的描述感覺很難判斷是防守球員是試圖發力推開進攻隊員還是保持曲臂靜止頂在防守隊員身上。前者推人後者OK。

當然在實際比賽中不可能每一個犯規動作都吹,尤其是在中鋒無球要位過程中,裁判員經常默許並控制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動作,除非這些動作已經置於一方不利或有可能引發更粗野的動作。

其他答案提到的hand checking在fiba規則中並不適用於這裡,應該是用於突破過程中伸出手臂阻擋對方行進的那類型阻擋。NBA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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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圓柱體原則

圓柱體原則定義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隊員佔據一個假想的圓柱體內的空間。它包括該隊員上面的空間,並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雙掌;(圖5)

·後面由臀部,和

·兩側由雙臂和雙腿的外側。

雙手和雙臂可以在軀幹前面伸展,其肘部的雙臂彎曲不超過雙腳的位置,因此兩前臂和雙手是舉起的。他的雙腳間的距離應依據他的身高有所不同。

33.2 垂直原則

在比賽中,每一隊員都有權佔據未被對方隊員已經佔據的任何場上位置(圓柱體)。

這個原則保護隊員所佔據的地面空間和當他在此空間內垂直跳起時的上方空間。

隊員一旦離開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並與已經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則離開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隊員須對此接觸負責。

防守隊員垂直地離開地面(在他的圓柱體內)或在他自己的圓柱體內把雙手和雙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則不必判罰。

無論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進攻隊員,不應用下列方式與處於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隊員發生接觸。

· 用他的手臂為自己創造額外的空間(推開障礙)。

· 在投籃中或緊接投籃後伸展他的雙腿或雙臂去造成接觸。

33.11 用手和/或手臂接觸對方隊員

用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

裁判員應判定引起接觸的隊員是否已經獲得了不公正的利益。

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當防守隊員處於防守位置,並且其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以阻礙其行進,就發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覆地觸及或「戳刺」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是犯規,因為這可能會導致粗暴的比賽。

當持球進攻隊員:

·為了獲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纏繞防守隊員。

·為了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或為了在他和防守隊員之間創造更大的空間而「推開」防守隊員。

·運球時,用伸展的前手臂或手去阻止對方隊員獲得控制球。

這是持球進攻隊員的犯規。

當不持球的進攻隊員為了:

·擺脫去接球。

·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

·為他創造更大的空間。

而「推開」防守隊員,這是不持球進攻隊員的犯規。

33.12 中鋒位置的攻防

垂直原則(圓柱體原則)適用於中鋒位置的攻防。

位於中鋒位置的進攻隊員和防守隊員必須尊重彼此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權利。

位於中鋒位置的進攻隊員或防守隊員用肩或髖將對方隊員擠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體的其他部位去幹擾對方隊員的活動自由,是犯規。

以上規則原文節選自2018年3月中國籃協官網發布的《籃球規則》pdf版,侵刪。


原則不可,小個子要增強防守,建議重點力量放在腿部,上半身用一隻手手背貼進攻者的身體,另外一隻手輔助或者空出準備隨時切球,註:沒把握的球別隨意下手切,容易引起裁判針對或者疊加個人犯規次數

增加腿部力量的好處在於底盤穩便於阻擋進攻者的行徑路線和有效降低進攻者的速度,對於封蓋或隊友前往協防都有好處


不可以,可以用一隻手還不能用力,油漆區以外不能用手。

可以用手肘部位


只能用一隻胳膊,而且不能用力,否則就是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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