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8

捧18万到检署易科罚金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新北市王姓男子去年驾车拒绝临检,以逆向、蛇行、闯红灯方式逃逸,途中还撞伤骑士,直到警方对空鸣枪才就范,事后被新北地院依「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判刑6月、易科罚金18万元。王男心想可以缴钱了事,执行日当天带著18万元现金到地检署,没想到现场检察官竟告知不准易科罚金,并当场请法警将他带去发监,王男吓得连忙向法院声明异议,但新北地院认定易科罚金准驳是检方权限,法官不宜越权,裁定驳回。

检方权限 法院不越权判断

对此,矫正署指出,6月以下刑期依法不得假释,因此若王男未对本案提起抗告,或抗告也遭驳回,这半年牢就得「坐好坐满」。

去年11月10日晚间9时许,王男开车载3名友人到新北三重访友,途中遇到警察拦检,王男竟猛踩油门逃逸,途中不但连闯10个红灯,还5度逆向、1度蛇行,随后在芦洲区失控撞上一名骑士,这时警方趁他车速稍缓,上前围堵并对空鸣枪,王男这才乖乖束手就擒,事后被新北地院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18万元。

王男见可罚钱了事,放弃上诉,执行当天在妈妈陪同下,捧著18万元到新北地检署缴纳罚金,没想到他才刚报到,就被法警带去执行发监,追问后得知检察官考量他曾因其他前科入狱,出狱后却不知悔改,还以危险驾驶方式回避警察临检,因此不准他易科罚金,要让他真的入监服刑矫正。

听到要入监关半年,王男简直吓坏,赶紧向新北地院声明异议,主张自己是危险驾驶初犯且深具悔意,当初看到判决书上有「可易科罚金」5字才未上诉,没想到竟得入狱服刑,希望法官能裁准易科罚金;王母则说,儿子上有老父母、下有幼子,犯后已真心悔改,盼法官让他返家尽孝道。

不过新北地院法官认为,是否准许易科罚金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权限,法院不得越权判断,且检察官已具体说明不准易科罚金的理由,并未滥用权力,难认有何违法或不当,因此裁定驳回。

  • 新北地检署拒绝让危险驾驶的男子以18万易科罚金6月徒刑。(资料照)

    新北地检署拒绝让危险驾驶的男子以18万易科罚金6月徒刑。(资料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