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鄧浩志

又到315,去年和房地產相關的投訴特別多,今年估計也不會少。最主要的原因可能和樓盤出現的質量下滑有關,但更重要的是房價下降了……。

大概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1、限價政策,變相引導樓盤偷工減料。儘管最近部分城市取消了限價政策,但去年在很多城市,限價政策還是比較普遍地執行的,2016、2017的地價都老貴,然後又硬性規定售價,導致一大批樓盤就只能以虧損的價格進行銷售,極端案例甚至要求房價低於地價的。爲了減少虧損,爲了降低成本,於是去年偷工減料的情況就呈現爆發式增長趨勢。因爲明顯低於市場價,所以買到限價房的買家固然高興,但一到收樓,傻眼了,和期望落差很大,於是投訴起來。幸好,目前限價政策已經開始逐步得到糾正,希望被迫的偷工減料情況能有所減少,也希望儘快全面取消限價政策;

2、房屋質量投訴從來都與房價下跌正相關。房價跌得越多,投訴質量問題的也越多,要求以此賠償、退房的買家也越多。過去幾輪樓價下跌都有類似的情況,這和我國住房市場投資者心理不成熟有關。股市賠了很少人鬧,當然也沒地方可鬧,但房價降了,砸售樓處的這幾年從來沒停過。說白了是部分買貴了的買家想多少撈點好處,或者直接退房。針對這樣的問題,管理者不應該鼓勵,應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越是和稀泥,越是鼓勵鬧劇;

3、工程質量的確有待提高,監管力度也有待提升。坦白說,我國住房交付質量目前的確還有較大的提升空間。部分房企爲利益瘋狂趕工,忽視施工質量,部分樓盤樣板和交付不一致的情況其實非常多見。於過去十幾年買家雖然在質量上喫了虧,但由於房價上漲也賺了不少,所以就“忍氣吞聲”不追究或無法追究了(一追究,開發商直接讓你退房,由於以原來的價格此時已經買不到同樣的房子了,因此也只能忍,類似問題根本處理不了)。 所以房價的上漲其實在一定程度上掩蓋了或者說是拖延了我們住宅質量整體提升的其中原因。這方面,不能僅希望市場自律實現,相關部門應該在這個領域更多體現監管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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