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忠翰/桃园报导

桃园市1名38岁的蔡姓男子,去年9月间强拉女网友小君(化名)上床,并在她的耳边说:「我想要!」,接著逼小君口交直到射精,孰料,蔡男做完第1次后食髓知味,又追进厕所向她表示:「我还没结束耶!」,二度性侵小君得逞;但检方认为,小君供词反复,验伤报告亦无法证明她曾遭暴力胁迫,因此予以蔡男不起诉处分。

小君指控,她是透过网路结识蔡男,因为经济拮据向对方商借4000元,当天她上门拿钱时,对方趁她酒醉之际,强拉她到床上并表示:「我想要!」,她拼命反抗说不要,无奈对方力气太大,她很快就被脱光衣服,还被对方强逼口交,两人做完第1次后,她就先去厕所梳洗,未料蔡男又跟进来说:「还没结束耶!」,结果她二度被性侵得逞。

蔡男应讯时表示,他坦承有和小君发生性行为,但对方是为了借钱才到他家,当时桌上摆了几瓶啤酒,小君自己拿起来喝,他随即向对方表示:「我很喜欢你!可不可以碰你?」,小君就主动去关灯脱衣服,上完厕所后两人就发生性行为;蔡男还说,直到他起床准备上班时,小君才提及自己有服用忧郁症药物一事,他并未将小君压在床上,也没有违反对方意愿,更没强逼小君口交一事。

小君事后又改口,他已经忘记当初怎么发生性行为,只记得有发生过2次,而且她有吃药,想不起来衣服怎么被脱掉;检察官检视验伤报告后发现、除下体有陈旧性撕裂伤外,身上其他部位均无外伤,难以证明小君遭强制力逼其就范后性侵;检方认为,仅有小君单一指控,并无其他证据显示蔡男违反其意愿性侵,因此认定蔡男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

▲蔡男二度性侵女网友得逞获不起诉。(示意图,非当事人/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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