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脸书、LINE卖东西营利 要缴税

 

网路交易盛行,除了在拍卖或购物平台,也有人透过脸书、LINE等社群网路卖东西等事营利行为;国税局昨天表示,在社群网路建立社团或群组,如果属于常态性营利,必须办理营业登记、缴交营业税,未来将纳入网路交易查税范围。

高雄国税局局长吴英世说,日前接获检举,有个集团承租市场的一楼或大楼的骑楼后,在脸书上成立「南区摊贩仲介」社团,吸引脸友加入,当起「2房东」。

吴英世说,「南区摊贩仲介」社团承租土地后,招揽摊商摆摊,再根据摊贩的生意状况,收取每日600元至5800元的「租金」,吸引许多摊商进驻,根本就是利用脸书做生意的营利行为,应该缴纳营业税。

吴英世表示,国税局已经找出成立脸书的所有管理成员,依户籍跨区进行调查;初步发现,摆放摊位场地的所有人、大房东,有逃漏租赁所得的问题。

至于利用社群网路仲介并出租摊位给摊商的「南区摊贩仲介」社团,则有未办理营业登记、缴纳营业税的问题。

官员说,本案中承租摊位的小摊商,若属固定式、营业额大的,可能要查定营业税,若是流动式的「肩挑妇贩」则免税,「一案查到至少2税,可说是『杠上开花』」

吴英世说,财政部已成立网路交易查税专案,此种利用社群网路来建立社团或群组的新型态交易的新方式,将纳入网路交易专案查税的范围,「该缴的税就要缴」。

吴英世表示,个人利用网路平台做生意,无论是利用购物商城等购物平台或脸书等设群网站,销售货物达8万元或劳务达4万元,就要办理营业登记,缴纳营业税。虽然网路是无形的,不太好查,但树大招风,规模一大,消费者都会检举。

联合报╱记者沈婉玉/台北报导】201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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