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6

小三生子隔天到案

〔記者張文川/臺北報導〕臺北地院審理華山分屍案,為釐清被告陳伯謙是否符合自首減刑條件,昨傳喚當初偵辦此案的臺北市警中正一分局忠孝東路派出所長林俊燁到庭作證。據悉,林作證時透露警方早在陳嫌到案前就已掌握其身分,還查出已婚的他男女關係複雜,與高雄一名女子有婚外情,陳嫌6月初犯下殺人分屍案時,小三當時已大腹便便、臨盆在即,並於半個月後的同月16日產下陳的私生子,而陳嫌則在小孩呱呱墜地的隔天就到案。

據瞭解,陳嫌的辯護律師認為陳是在被逮前出面自承殺人,主動供出棄屍地,主張本案符合自首減刑條件,法官昨為此傳喚林俊燁作證。林證稱,警方在陳承認犯案前2天就鎖定其身分,還找到他的婚外情對象,後來把陳帶回,陳才供出自己殺人分屍,因此本案在警方認知上僅屬於自白,非自首。

林解釋,在死者高女家屬報案協尋失蹤人口時,警方就以警用人臉辨識系統比對陳嫌的臉書照,發現2人吻合,其中1人遠在高雄,因此主要鎖定住在臺北的陳嫌。當時警方查出已婚陳嫌與高雄一名女子有婚外情,為了追陳的下落,特別與該女子搭上線,沒想到今年6月16日她突然封鎖與警方的對話,警方事後一查才知道,她當天跑去醫院為陳男生下一子,研判她是擔心被陳妻控告妨害家庭才斷線。

昨天開庭後,高父痛批陳嫌:「男子漢大丈夫敢做敢當,既然敢幹這種事,就要接受懲罰,他根本在卸責,完全沒悔意,我要看到他下地獄為止!」

  • 華山分屍案嫌犯陳伯謙想以自首拚減刑,警稱早在他到案前已掌握他涉案,陳並非自首。(資料照)

    華山分屍案嫌犯陳伯謙想以自首拚減刑,警稱早在他到案前已掌握他涉案,陳並非自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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