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華山分屍案」兇嫌陳伯謙在小木屋性侵高女後,將其勒斃並將遺體分屍。(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羅志華、林昱萱/臺北報導

「華山分屍案」2018年震驚臺灣社會,當時37歲的兇嫌陳伯謙,約受害人高姓女子至華山園區小木屋喝酒,待高女酒醉後向她求歡,不料高女對陳男無感極力反抗,當場打了他一記耳光,而陳男捱打失去理智,性侵高女後把她勒斃,事後將高女遺體分屍13塊,並分裝7大袋棄置陽明山區。臺北地院歷經11個月審理後,2019年8月5日判陳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2018年5月間,自稱有原住民血統、從事射箭教練的陳男,在臉書「野居草堂」結識高女;高女為向陳男學習原住民文化與射箭,同月31日與陳男相約到華山園區小木屋喝酒聊天。陳男愛慕高女已久,竟趁她酒醉時摸上去企圖性侵;高女驚醒極力反抗,1巴掌往陳男臉上搧去;陳男面子掛不住,性侵高女後將她勒斃,伴屍3天後以利刃將遺體肢解成13塊,分裝於7個塑膠袋中,並於2018年6月4日騎車至陽明山區丟棄屍塊。

▲▼華山分屍命案小木屋。(圖/記者邱中嶽攝)

▲▼華山分屍案案發現場與主嫌陳伯謙。(圖/記者邱中嶽攝)

▲▼華山分屍案主嫌陳伯謙。(圖/記者邱中嶽攝)

高女2018年5月31日失蹤後,家屬急著找人,高女妹妹甚至一度跑到小木屋與陳男對質,卻只得到對方敷衍;直到警方於6月18日突破陳男心防,才得知高女遇害。警方根據陳男供述,搜索陽明山區找到7袋屍塊,卻找不到高女的乳房及外陰部;陳男這時才供稱,他早在6月13日就將切下的乳房及外陰部,以製作標本用的明礬防腐,並放置於家中。

檢警歷經2個月調查,於2018年8月14日依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罪、竊盜罪、毀壞屍體罪、遺棄屍體等罪嫌提起公訴,並求處最嚴厲之刑。陳男於2018年9月首度開庭時,辯稱他是先殺人才性侵屍體,企圖減輕罪刑,並當庭向死者家屬下跪道歉,被高女父親直接拒絕。臺北地院一審終結,判陳男死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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