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長寧檢察在線

  大家也許在犯罪懸疑小說中

  看到過“買兇殺人”的劇情

  你可能想不到

  這種駭人聽聞的橋段

  在現實生活中真的出現了

  今天寧萌要給大家講述的案件就是

  網絡“毒茉莉”

  茉莉花開

  目標就在這家公司上班,事成之後答應你的錢一分不會少……

  臘月的寒風中

  路邊一名青年男子掏出手機

  對着這條信息反覆看了幾遍

  他已經苦苦守候了兩天

  卻始終沒有等到“目標”

  耐心即將消耗殆盡……

  “賣命羣”裏接“亡單”

  青年男子周某現年25歲,只有初中文化水平,且沒有固定工作,大部分時間都泡在網上。2017年12月,他在浙江做外送員時加入了一個叫做“賣命羣”的羣。羣裏經常有人發佈勞務訂單,有意向接單的會通過私聊方式聯繫,只要談攏了價格就可以辦事拿錢。

  12月25日凌晨,一個暱稱爲“茉莉花開”的網友在羣裏發佈了“死亡訂單”,也就是僱人行兇。周某一看是個“大單子”,便去找對方私聊。他開價50萬,但對方嫌貴,表示只願意出10萬。雙方在接下來的幾天內反覆討價還價,最終敲定價格爲15萬元。但是他們很快又產生了分歧——周某希望先拿到錢再辦事,而“茉莉花開”堅持事成後付款。幾番拉鋸戰下來,周某決定先了解他的“目標”。

  “茉莉花開”自稱是男性,他想要殺死的人是一個40多歲的男人,在上海就業,住址不詳。“茉莉花開”能提供的僅有“目標”男子的公司地址和個人照片,而且他堅持要等到周某抵達上海後再提供上述信息。“茉莉花開”告訴周某,事成之後將屍體處理掉,錄下整個過程的視頻併發給他,他纔會支付15萬元的報酬。

  周某表面上答應,但心裏想的是,只要找到“目標”男子說明原委,讓對方配合拍個“假死”的視頻,肯定能騙過“茉莉花開”拿到錢。各懷心思的二人就此聯手,你一言我一語地討論起了“作戰”計劃……

  遠赴上海蹲守“目標”

  2018年1月5日,周某搭乘高鐵來到上海,按照“茉莉花開”的指示到達“目標”所在的公司,並給“茉莉花開”發去了實景照片爲證。接下來,周某開始蹲點等候,將出入該公司的男性和“茉莉花開”發來的照片仔細比對。同時,“茉莉花開”也在網絡另一頭緊密關注周某的行動,他還要求周某將路過的男性都一一拍照並上傳照片,理由是“兩個人一起確認會更快”。

  直到晚上7點多,“目標”都沒有出現。兩人決定第二天上午繼續蹲點。周某提醒“茉莉花開”準備好酬勞,“茉莉花開”很快就發來了幾張照片,照片上是十餘疊尚未拆封的萬元人民幣。當晚,周某找了一家網吧過夜,第二天又早早“開工”。但這次,他還是沒有等到“目標”,只能滿懷失望地離開了上海。

  兩日苦苦守候以無功而返告終,一分錢都沒賺到還虧了來回路費,這讓周某惱怒不已。他要求“茉莉花開”提前支付部分“勞務費”,但遭到對方的嚴詞拒絕。氣急敗壞的周某讓“茉莉花開”另請高明,對方卻說“這一單非你莫屬”。最終,在高額回報的誘惑下,周某決定再試一把。

  再次出擊自投羅網

  1月25日下午,周某再次來到“目標”所在的公司蹲點。他在刺骨的寒風中等了一個下午,還是沒有等到照片上的男人。周某懷疑是信息有誤,便拿着照片找公司的保安詢問,保安表示對“目標”男子有印象,但近期不曾看到該男子。周某轉而質問“茉莉花開”是不是在耍人,“茉莉花開”發毒誓說自己絕對有誠意,事成之後除了約定好的15萬元,還會給周某額外的報酬。出於對金錢的渴望,周某答應再試最後一次。

  當晚,他依舊選擇在網吧過夜,但和上次不同的是,這次他沒能呆到天亮。26日凌晨,警方在網吧將周某抓獲。周某供述說,自己並沒有打算真的去殺人,只是想找到“目標”後與對方聯手欺騙“茉莉花開”。警方搜查後發現,周某隨身攜帶的雙肩包內,除了手機、錢包和一些現金,的確沒有可疑的傷人之物。2018年3月,長寧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周某批准逮捕。

  “茉莉花開”是何人

  隨着周某落入法網,偵查人員把目光都聚集在了“茉莉花開”身上。他究竟是誰?他和“目標”男子之間又有着怎樣的仇怨呢?

  周某蹲點的公司向警方證實,“目標”照片上的男子姓張,過去的確是該公司的員工,但已於2017年10月離職,而後去了北京。民警趕赴北京找到這位張先生,並通過張先生提供的線索,查清了“茉莉花開”的真實身份。原來,“茉莉花開”並非男性,而是張先生的前妻蔣某某。

  據張先生介紹,10多年前,他與蔣某某經人介紹相識結婚,後因性格不合分手。離婚是張先生先提出來的,蔣某某一開始不同意,直到交了一個外籍男友,才答應離婚。後來,張先生聽說蔣某某隨外籍男友去了國外生活。2017年年中,張先生因房產相關事宜需要蔣某某配合辦理手續,但蔣某某不肯出面。沒過多久,蔣某某主動向張先生提出要見面,張先生也沒有同意。同年10月,張先生從原公司離職並更換了手機號碼和電子郵箱,兩人便斷了聯繫。

  從張先生的說法來看,他與蔣某某之間並無深仇大恨,不知爲何蔣某某要置他於死地。鑑於蔣某某的行爲涉嫌犯罪,警方對其實施網上追逃。

  長寧區檢察院審查此案後認爲,周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向蔣某某謊稱可以完成殺人任務,意圖詐騙對方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由於張先生從原公司離職,周某的詐騙計劃未得逞,系詐騙未遂。經長寧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最終,周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檢察官說法

  第三檢察部主任

  史曉俊

  網絡雖是虛擬空間,但並非法外之地。目前,少數網絡羣組中存在一些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的信息。檢察機關呼籲廣大網友,要自覺抵制上述有害信息,勸誡、制止或清理有違法違規行爲的羣成員,並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共同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羣體空間。

  文字 | 馮曦慧

  編輯 | 王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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