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晚上,所有人都在等劉強東和奶茶妹妹官宣離婚,沒想到等來的是闢謠。

  不過空穴不來風,自從劉強東在明尼蘇達出事之後,好事者關於兩者之間感情破裂的猜測就從來沒停止過,更有人將章澤天此前在澳洲拋售豪宅的消息與此聯繫起來,認爲奶茶這是要分割離婚財產了。

  但無論如何,家庭都屬於私人空間,不足爲外人道也,今天小編不談八卦,只是聊一聊大家生活中關心的問題(但是也希望大家不要面臨這個問題)——離婚後的房子,到底應該怎麼分

  情形一、現在住的房子婚前自己買的:

  1)房產證上也是你的名字嗎?如果是:這房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還歸你,她無權要求分。

  情形二、現在的房子是婚後買的,涉及首付問題

  1)假如房子是一起買的房,但是房產證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那麼如果能證明出資情況,證明兩人確實都掏錢了,那麼房子就是兩個人的,可以按份共有。

  2)但是如果沒法證明當時的出資情況,而且一方一口咬定房子只是他一個人掏的錢,那房子只能認定是一個人的財產。

  情形三、房子是婚前一方付首付,涉及還貸問題

  1)婚前一方付了首付  婚後兩人共同還貸,假如房產證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一旦兩人離婚,那麼兩人可以先協商談判,如果協商不成、談崩了的話,那麼房子還是房主的,只需歸還另一方所付的部分貸款。

  2)婚前一方用自己的錢付的首付買的房,婚後兩人共同還貸,假如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那麼這套房子就算是他們兩個人的。

  情形四、雙方共同出錢,涉及產權問題

  1)如果雙方婚後一起買了房、一起掏了錢,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這套房子也仍然是兩個人的。

  2)如果兩人離婚,一方想要一個人霸佔這套房子,那麼可以先對這套房子進行估價,到時候房子歸他,只要把相應的錢給另一份就可以了。

  3)如果兩個人都想要這套房子,如果一方有過錯,或者孩子隨另一方生活,法院一般會把房子判給另一方。

  4)如果兩個人都不想要這套房子,那麼法院就會把這套房子賣了,到時候兩個人分錢就可以了。

  情形五、房子在孩子名下

  如果老劉和奶茶把房子歸到孩子名下了,那麼這套房就屬於孩子,到時候孩子隨誰生活,房子就由誰暫時管理。

  4)此房是否你結婚前留給你的、當時是否明確說明只給你一人,應由你負舉證責任;如果她主張分割:她就負有舉證責任。拿不出證據的:自己的主張就得不到支持。

  情形七、假如這套房子是男方爸媽買的

  1)爸媽是全款買的房,無論婚前還是婚後,房子都是屬於男方一個人的。

  2)男方父母是在婚前付了首付,剩下的錢由小夫妻兩個人一起還貸款。

  那麼如果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的名字,房子就是男方一個人的,到時候把女方多還的貸款加上利息還回去就可以了。

  如果房產證上寫的是女方的名字,那麼房子也不能是女方一個人的,男方也有權要求對房子進行分割,而且男方可以多分一些。

  3)如果雙方父母都爲買房掏了錢,那麼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仍然是兩人的共同財產,誰父母出的錢多,誰的份額就越多。

  補充:“結婚前沒有對財產做什麼約定和公正”:

  1)沒有關係,不公證不影響財產是婚前所有的性質,公證只是使證據效力更強。但你要保存好兩個房子都是婚前取得的證據,比如:購房合同、發票、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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