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除斑。(图/达志/示意图)

▲陈女没有医师执照却替熟客操作雷射仪器除斑,不慎扫到对方左眼,害对方视力受损挨告。(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陈韵如/台中报导

经营养生会馆的陈姓老板娘明明没有医师执照,却操作雷射仪器帮常客杨女进行手臂除斑,过程中竟不慎将雷射光射入对方左眼,害杨女左眼视网膜出血、黄斑部水肿等。二审法官依违反医师法及过失伤害罪判陈女10个月徒刑,杨女另提民事赔偿,法官则判陈女须赔偿8万770元给杨女。

判决指出,一名业务员2016年1月间到陈女经营的养生会馆推销雷射仪器,并先在陈女脸上进行试用。杨女见状后便询问陈女是否可以消除她右手臂的胎斑,没有医师执照的陈女也立刻为她施打雷射。然而,期间陈女并未替杨女做好眼部保护措施,雷射光因此不慎打到杨女的眼睛,导致她左眼视网膜出血、黄斑部水肿等。

杨女事后愤而提告求偿,但陈女矢口否认她将雷射光射入杨女眼中的事实,还称杨女当时在现场时并没有任何异状,事后才撑她眼睛受伤,并要求赔偿。但二审法官不采信其说法,因此依违反医师法及过失伤害罪判陈女10个月徒刑,可上诉;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也判陈女须赔偿8万770元给杨女,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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