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銀保監局發佈最新行政處罰

  青農商行被罰30萬

  喫罰單的還有郵儲銀行、民生銀行、平安銀行……

  近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以下簡稱青島銀保監局),發佈最新一批行政處罰名單,其中,剛剛上市的青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3月8日因併購貸款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人民幣三十萬元,而郵儲銀行、民生銀行、平安銀行也“榜上有名”。

  青農商行:併購貸款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青島銀保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青銀保監罰決字〔2019〕8號顯示,青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劉仲生),因併購貸款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給予其罰款人民幣三十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郵儲銀行: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青島銀保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青銀保監罰決字〔2019〕7號顯示,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李楠),因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給予其罰款人民幣三十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民生銀行:違法違規發放貸款

  青島銀保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青銀保監罰決字〔2019〕9號顯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範國德),因違法違規發放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給予其沒收違法所得356.30萬元,並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356.30萬元,罰沒合計712.6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平安銀行: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信貸資金被挪用、貸前調查不盡職

  青島銀保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青銀保監罰決字〔2019〕10號顯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王波),因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信貸資金被挪用、貸前調查不盡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給予其罰款人民幣九十萬元的處罰決定決定。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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