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拉芳家化發佈公告表示該公司於4月3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警示函,根據警示函內容,拉芳家化存在募集資金使用和管理不規範、會計覈算不規範、信息披露不準確、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規範等問題。

  公告顯示,2017年8月28日,拉芳家化在未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和披露義務的情況下,將存放於募集資金專戶的134.39萬元募集資金用於置換前期支付的印花稅及財經公關費用,上述費用不屬於募集資金使用範圍。此外,拉芳家化董事會未按規定對2017年半年度募投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覈查,未對2017年半年度的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並及時披露。

  在會計覈算方面,拉芳家化存在合併報表範圍有遺漏、銷售費用歸集期間不準確的問題。上述會計覈算不規範導致拉芳家化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等規定。

  此外,拉芳家化披露上海縉嘉的品牌使用權不準確,披露上海芳星有關信息有瑕疵,未披露上海縉嘉資產、人員獨立性不足的信息,披露的上海縉嘉收入不準確等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等規定。

  廣東監管局還表示,拉芳家化未對收購宿遷百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權等重大事項登記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股票回購、定期報告等已登記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遺漏內幕信息事項、知悉時間、登記時間、登記人等內容,不符合《關於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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