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一則關於再融資政策變化的傳言攪動市場。

有投行人士對澎湃新聞記者說,傳言內容基本屬實,但公司層面並未收到監管層的意見或通知,這位業內人士說:“這消息現在已經沸沸揚揚。”

監管層也透露出政策將改的信號。據上海證券報報道,從接近監管層的人士瞭解到,爲更好支持上市公司發展,證監會準備就有關再融資的政策作再評估。

有券商分析師對澎湃新聞記者點評稱,再融資市場改革的關鍵在於三個核心要點的放開——定價、減持、發行規模。傳言內容符合改革方向的預期,對市場來說會產生預期改善的效果,券商有望迎來增量業務,不過增幅相對有限。

先來看傳言的內容,共有七條:

1.三年期鎖價定增,允許董事會前鎖定發行價格,改回和原來一樣;

2.證監會批文有效期由6個月放寬到12個月;

3.發行股本規模由現在的不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20%提升到50%;

4.主板/創業板定增投資者由10/5名放寬到35人;

5.投資者鎖定期滿後,原減持新規要求12個月內減持不超過50%,這條刪除,放寬減持規定;

6.關於定增資質,目前創業板資產負債率45%的要求、以及前次募集資金使用到70%的要求並沒有調整;

7.關於創業板定增要求連續兩年盈利改爲一年,刪除前次募資金使用良好的限制條件。

“應該是大概率的事情。”一家券商研究所非銀金融分析師對澎湃新聞記者說。

他認爲,此前市場已有傳聞,此次流傳的改動內容也是市場所期待的改革方向,可以說是符合預期。

上述7條內容,可以說都是對目前政策的放鬆,其中的關鍵,在於三個核心要點的放開——定價、減持、發行規模。

2017年2月,證監會宣佈修訂《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併發布了《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範上市公司融資行爲的監管要求》。

“再融資新規”給再融資業務戴上了“緊箍咒”,具體來看,主要是受到四方面嚴格限制。

一是對定增規模的限定,要求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擬發行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20%。

二是對再融資定價的限定,要求上市公司應按不低於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三是對再融資時限的限定,要求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前次募集資金包括首發、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優先股和創業板小額快速融資,不適用本條規定。

四是對融資用途的限定,要求上市公司申請再融資時,除金融類企業外,原則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此外,2017年5月,證監會及滬深證券交易所相繼出臺“減持新規”,包括《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

這份號稱史上最嚴減持新規的一系列規定,收緊了大股東定增後抽身而退的出路。配合再融資新規的限制,再融資市場規模開始逐步縮水。

直到不久前的2018年11月,證監會發布《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範上市公司融資行爲的監管要求(修訂版)》,其中提到兩點內容,率先鬆開了再融資政策的口子。

一是明確使用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的監管要求。

通過配股、發行優先股或董事會確定發行對象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募集資金的,可以將募集資金全部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對於具有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特點的企業,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超過上述比例的,應充分論證其合理性。

二是對再融資時間間隔的限制做出調整。

允許前次募集資金基本使用完畢或募集資金投向未發生變更且按計劃投入的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不受18個月融資間隔限制,但相應間隔原則上不得少於6個月。

如今,再融資政策放鬆傳言又起,對市場來說會有哪些影響?

上述券商分析師對澎湃新聞記者說:“這對券商來說肯定是利好,因爲多了一個收入來源。”

不過,他也提醒,即使政策真的放鬆,也並不會帶給券商特別大的增量業務。據介紹,目前再融資業務對券商整體收入的貢獻佔比大約是2%,此外,再融資費率水平不高,在千分之二左右。

不過,預期的改善仍然值得市場關注。

另外,一家投行的內部人士稱,上述傳言中第7條內容涉及證券法,如果要改,需要上升到較高層面,估計不會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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