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4日銀監會正式發布《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 ,在此之後,我國P2P網路借貸平臺銀行存管的進度大大加快。 這對我國P2P網路借貸行業來說是一大利好,推動了我國P2P網路借貸行業合規化發展,讓很多無法實現銀行存管的平臺退出,相當於我國P2P網路借貸行業有了進入門檻。

但是,很多投資人以為有了銀行存管的P2P網路借貸平臺就是安全的,就是有了銀行的背書,這種理解是犯了嚴重的錯誤。如果你犯了這種錯誤,那必須要說你想的太簡單了!

很多投資人根本沒有詳細看過去年出的《暫行辦法》和今年的《存管指引》,只是對與一些新聞道聽途說,對於某些平臺的宣傳不加分辨。其實,銀行存管的上線不代表存管銀行對於P2P網路借貸平臺的標的負責。銀行只負責項目資金從出借人賬戶直接打入借款人賬戶,這樣可以極大程度上避免平臺自融和設立資金池,但是對於標的真假和標的質量,銀行不做任何審核。

正是由於今年出臺的《存管指引》中明確指出,銀行不對P2P網路借貸平臺標的真實性審核負任何責任,才讓銀行放心地開展存管業務。假如說,將來某個銀行存管的P2P網路借貸平臺跑路了,投資人去找存管銀行,銀行會負責嗎?正確答案是:完全不會!《存管指引》已經從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銀行對於存管業務合作的P2P網路借貸平臺的跑路不負責任!!!

因此呢,我們投資人如果想想選擇安全的平臺,只看平臺是否存管是完全不夠的。當然,銀行存管是合規的一個必要條件,如果沒有存管在將來是不能合法運營的。至於什麼樣的平臺更安全,我們需要參考很多相關信息,作者希望更多地與朋友們相互交流探討。


P2P投資最忌諱的事情就是標籤化,什麼我們是國資背景,我們就安全。 我們有銀行存管,我們是安全的。諸如此類等等

為什麼這麼說呢? 就以銀行存管為例來說說,監管層要求P2P平臺必須把客戶資金交銀行保管,真正的目的在於防止P2P平臺挪用投資人的資金。那麼要實現這個功能,就必須要對投資人和借款人進行專戶管理。投資人的錢是直接打到借款人賬戶的,資金不能被歸集到平臺的賬戶中。但是,要實現上述功能,對銀行的系統開發和技術改造能力要求是比較高的,所以有些銀行就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搞聯合存管。這樣的銀行存管實際上是違規的,因為資金並不是點對點的從投資人到借款人賬戶的。在恆豐銀行早期的存管案例中,投資人的資金實際上還是歸集到了一個統一賬戶中,而這個賬戶就是實際上是受平臺支配的,所以實際上平臺想挪用資金還是很容易的。這樣的聯合存管並不能起到什麼監管作用。

P2P行業套路多,所以切記標籤化投資,盡量分散投資,不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裏。


還要區分真存管和假存管,如果P2P資金走存管的,從技術來說,P2P平臺是沒有資金池的,從合規來說是有保障的。


相信對於任何投資或理財領域來說,都不能保證100%完全安全,甚至對於銀行也是一樣,只是風險相對較小而已。但借貸限額與銀行存管,卻是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投資的安全性,畢竟比大多數無此類要求的平臺,要顯得合規安全得多。要考察一個P2P平臺是否安全係數較高,個人認為還是應著重考察平臺的規模,風控措施及徵信體系是否完善,壞賬率程度以及是否能夠有效覆蓋,以及平臺的其他資金投資方向是否合規合理,而不是隻單純的根據收益率或單一措施來定位。好的徵信體系以及風控平臺,例如小額分散的借貸模式、第三方銀行存管以及與大型保險公司的理賠合作,會使風險降到最低,雖不能保證100%安全,但起碼能揭示平臺是否合法合規。總之,能跑的都不是真正的P2P,真正的P2P也很難跑得了路,選擇合法合規的具有品牌效應的大公司,對於固定收益投資來講,還是一種不錯的選擇。最後,附幾張圖,供答主參考,若有其他任何疑問,歡迎交流~我的微信號:nishuihan529805


迪迪貸:銀監會《指引》下的銀行存管能不能保證資金安全?

火眼熙熙 · 4 天前

摘要:解讀銀監會《存管指引》,全面剖析銀行存管下的資金安全

2月23日下午,繼備案登記後,銀監會官網正式公佈《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又一重磅合規細則,該細則是根據《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進一步確立了網貸資金業務應遵循的基本規則和實施標準,鼓勵網貸機構與商業銀行按照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市場化原則開展業務。《指引》將有效提升商業銀行的積極性,利於投資人權益保護,對網貸行業整體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據迪迪貸高級分析員分析指出,此次《指引》細則主要包含以下幾點:

1、明確指出商業銀行作為網貸機構的存管人獨立開展資金存管,網貸機構只能指定唯一 一家存管人作為資金存管機構。這表示多頭存管、聯合存管、部分存管等資金存管模式已不符合存管要求。

2、明確「分賬管理」、「依令行事」 、「賬務核對」三大基本原則,確保網貸機構自有資金、存管資金分開保管,確保分賬覈算;存管資金清算支付及資金進出等環節經出借人、借款人的指令或授權;確保銀行和網貸機構每日進行賬務核對並定期披露資金存管報告。三原則保證了存管資金與平臺賬戶的有效隔離,加強了網貸資金交易流轉環節的監督管理,防範了網貸機構在整個業務過程中挪用資金的風險,使用戶資金安全得以極大的提升。

3、網貸機構在商業銀行開立網路借貸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為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等在存管專用賬戶下分別開立子賬戶。此條將擔保人相關資金也納入了存管範圍。

4、《指引》在技術上要求商業銀行具有自主管理、自主運營且安全高效的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技術系統」,未強調「自主開發」,這為銀行技術外包留有空間。

5、銀行免責條款:包括不承擔借款項目及借貸交易信息真實性的審核責任、不對網路借貸信息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不被視為對網貸交易及其他相關行為提供保證或擔保、不對網貸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證或承諾、不對網路借貸交易行為提供保證或擔保,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這表示存管銀行只對網路借貸資金存管專用賬戶內的資金履行安全保管責任,出借人須自行承擔網貸投資責任和風險。

6、網貸機構除必要的披露及監管要求外,不得用「存管銀行」做營銷宣傳。因網貸機構故意欺詐、偽造數據或數據發生錯誤導致的業務風險和損失,由網貸機構承擔相應責任。

銀行存管後投資人的資金是否安全?

《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明確規定存管業務當事各方的職責義務,將推動商業銀行開展資金存管業務,也將有效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資金存管落實不到位的突出問題,但是《指引》中的各項規定特別是銀行資金存管真的能切實保障投資人的資金安全,維護投資人和合法權益麼?

要弄清這個問題,首先要知道什麼是存管?什麼是託管?三方支付公司的存管、託管以及銀行存管、託管等概念性問題和他們之間的異同。

資金存管

資金存管一般是指P2P平臺將交易資金或平臺相關備付金、風險金等放於如銀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等第三方機構的賬戶上,第三方機構只負責資金的保管,並無義務監督資金流向,平臺可以隨時提取這些存放在第三方賬戶的資金;

資金託管

資金託管是委託管理的意思,其本義是指投資人與借款人均在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開設賬戶,平臺自身不參與交易過程中的資金流動,第三方按照指令做資金劃轉,除保證資金正常流轉外,還需監督資金的去向和用途。整個過程投資人都能看到自己資金的流向狀態,P2P平臺無法接觸借貸資金。

存管、託管異同

共同點是進行資金保存,促進資金正常流動。而兩者最根本的區別在於第三方機構是否有監管義務,是否監督資金來源和去向,即核實項目資金走向的真實性,包括借款人信息、借款合同的真實性,監督資金進入借款人賬戶後的流向等。

三方支付公司的存管和銀行的存管

就目前來說,三方支付公司的存管和銀行存管業務本質上並沒有多大區別,都是單一資金存放,平臺單純地借三方支付通道來管理平臺進出資金,只不過銀行是乾兒子,所以指定為銀行存管。

三方支付公司的託管和銀行的託管

投資人和借款人會分別在第三方開通託管賬戶,資金的流轉是依據託管賬戶的平臺相應操作產生,整個過程投資人都能看到自己資金的準確去向;平臺也在第三方開通賬戶,但是隻能做資金凍結和退款兩種操作,而不能執行轉賬與提現操作。理論上資金是從投資人的託管賬戶進入借款人的託管賬戶,平臺無法觸碰平臺交易資金(三方支付公司資金託管,名為託管,實為支付通道)

為什麼是銀行存管而非託管?

託管更符合本質,存管卻具可行性。資金託管對第三方的責任要求極高,在此過程中,銀行不僅對網路借貸資金存管專用賬戶內的資金履行安全保管責任,還要承擔借款項目及借貸交易信息真實性的審核責任、對網路借貸信息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對資金用途進行追蹤等,對於銀行而言,託管的複雜性、極高風險性使目前銀行更傾向於與P2P平臺建立存管合作。另外,資金銀行存管仍能倚仗國人一直以來對銀行安全的高信任度,並且讓銀行避免承擔資金、信息等方面的責任,消除銀行在政策層面的顧慮,使得銀行更願意與P2P平臺開展合作、對接。這在上文《指引》分析「銀行免責條款」中能明確的感受到。

綜上所述,在網貸機構資金銀行存管甚至符合平臺限額等諸多規定的情況下,就能確保資金安全了麼?答案當然是否定的。迪迪貸相關負責人表示「網貸平臺運營者仍可以通過偽造借款人和借款項目,在符合資金銀行存管流程規範的前提下套走資金,挪用平臺資金。銀行存管雖不能杜絕P2P平臺自融,但增加了作假的複雜程度和成本,起到很大的抑制作用。」

從監管和國家層面來講,發布《存管指引》主要是防止詐騙和平臺自融,對運營風險和道德風險的相關原文是「因網貸機構故意欺詐、偽造數據或數據發生錯誤導致的業務風險和損失,由網貸機構承擔相應責任」, 從法律責任和義務範圍看,銀行只對投資人資金清算和存管環節的技術操作風險承擔責任,並不對其資金來源和去向進行審核與監管,更不審核網貸機構項目的真實性,相信不久的將來「銀行存管」的神話將會破滅。

網貸行業的整體發展水平和國人投資教育的欠缺致使眾多投資人簡單粗暴的以「錢在銀行,放心」來評判平臺的好壞和資金的安全性。「銀行存管」過高的關注度更多的是依賴銀行在老百姓心目中的背書,需注意的是,銀行是不會為平臺壞賬和虧損倒閉買單。

因此,投資人不能僅被一個「資金銀行存管」的招牌所矇蔽,需在不斷提升自身風險意識和知識水平下,從平臺的業務模式、風控措施、信息披露等全方位考量,如果能根據平臺各項披露信息,排除你所投的平臺沒有詐騙和自融等情況,可以適當放鬆對資金銀行存管的重點要求。

依靠《存管指引》凈化網貸市場任重道遠

《存管指引》的正式公佈,必將掀起網貸行業又一波合規浪潮,雖然不能完全杜絕欺詐、跑路等風險,但在很大程度上能提高投資人資金的安全性,提高網貸機構違規成本,清除「毒瘤」,凈化網貸行業。然而,就當下國情,廣大投資人可能無法接受存管銀行不承擔網貸機構違規經營或經營不善所導致的投資人資金損失這一做法,因此,投資教育是亟需解決的,另外,針對合作P2P平臺的運營風險和道德風險,也需要監管層和銀行指定更為細化的標準和規則。

作者:火眼熙熙


「資金存管」是指銀行根據投資者在P2P平臺上的自主操作所產生的信息及指令、實現客戶資金的往來清算,P2P平臺只承擔信息中介角色,投資者的資金、平臺運營資金、項目資金都隔離開,進行分賬管理。

所以,相對來說,有銀行存管的平臺會安全一些

截止2016年6月6日,共有111家平臺與銀行簽訂了資金存管協議,簽約率佔正常運營平臺數量的4.6%,其中22家正式接入存管系統,佔正常運營平臺數量的比例僅為0.91%。

已正式接入銀行存管系統的P2P平臺名單:

信息來源:財經中國網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