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麗 封面新聞記者 伍雪梅 攝影 王春丹

  近日,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宜賓市水務局局長李志剛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和其他案件不同的是,90餘名來自宜賓市級各部門以及各縣(區)政府的縣處級領導幹部全程旁聽,零距離接受了一次發生在身邊的職務犯罪案件警示教育。

  庭審現場

  經宜賓中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7年春節,被告人李志剛利用擔任珙縣副縣長、高縣縣委副書記、宜賓市委副祕書長、宜賓市水務局局長等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數十次索取、收受李某、周某某等25人賄賂的人民幣717萬元及4盒蟲草,並將索取、收受的贓款大部分用於其子吸毒、賭博等非法目的。

  旁聽席

  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李志剛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收受他人民幣共計717萬元和4盒蟲草,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宜賓中院遂依法判決被告人李志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宣判後,宜賓中院副院長楊旭東向參與旁聽的縣處級領導幹部通報了2017年以來宜賓兩級法院共受理職務犯罪案件情況,並細緻分析了當前宜賓職務犯罪案件的特點、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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