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車有房的低收入市民,如果符合條件,也可享受低保待遇。《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實施細則》明年1月1日實施,本市社會救助政策大幅降低門檻,按照新修訂的政策,符合條件可以享受救助的市民擴大了近一倍,預計13萬人擴展到20萬人以上。(12月29日新華網)

社會在發展,經濟在進步,萬物都在進化,沒有一成不變的東西,也沒有亙古未變的道理,我們的世界其實一直在改變。而所謂時移世易,人們的很多認知和判斷標準當然也需要隨時做出相應調整,絕不能總是用老眼光看待新事物、新情況。例如在改革開放初期,「萬元戶」那是公認的「先富起來」的那部分「有錢人」,可現如今呢?別說萬元了,就是家有十萬百萬資財恐怕也算不上什麼出人頭地的富人了吧?

同樣道理,以前在人們的認識裏,「有車有房」的不說是什麼大富大貴之人,起碼也是家境殷實的中產階層,同時擁有這兩樣東西甚至成了很多人的階段奮鬥目標。可是現在呢?雖然不是每個家庭都能有車有房,可有這兩樣財產的人也不一定就活得非常滋潤,更不代表他們不缺錢,在遇到重大困難和變故時不需要任何救助。

一方面,現在的房價雖然不低,但農村地區自建房其實造價並沒有多高,就算是城市房價較高,家有住房也不算什麼稀奇事,並不意味著這家人就很有錢。車子更不用說了,除了一些高檔車輛,普通車輛早已飛進尋常百姓家,最低的甚至三兩萬就可以買一輛。所以說,眼下「有車有房」早已不是什麼財力雄厚、家境富有的標誌。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即便有車有房,也難抵意外災禍的侵襲。除非是豪車,一般二手舊車根本賣不了幾個錢。房子的話,如果只是家庭唯一一套自住房,也無法隨意出售變現。可以說抗風險能力並不強。前段時間流行的「一個中產抵不過一場大病」的說法就是這個道理,很多時候面對罹患惡疾期間的巨大支出和發生意外之後的入不敷出,車子房子不過就是浮雲罷了。所謂「有車有房、家徒四壁」說的就是這種遭遇變故之後的困頓狀況。

由此可見,如果單純以「有車有房」作為困難家庭享受低保扶助的絕對排除條件顯然不夠合理,因為有車有房不代表這家人就很有錢,也不足以對抗重大風險。看一個人和一個家庭該不該享受低保等社會救助,除了要看他和他家有多少車、多少房,還應當看他現在所面臨的困難有多少、「災荒」有多大,目前的財產和收入夠不夠支出,這樣才更加科學。

此次北京修訂低保救助標準,重新確定被救助者經濟狀況認定方法和標準,明確有車有房的低收入市民,如果符合條件,也可享受低保待遇,堪稱一次與時俱進和更加人性化的政策調整。這對於充分發揮低保政策的救助作用,使每個真正需要幫助的人都能得到低保扶助,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堪稱實實在在的民生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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