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判處死刑(不含死緩)的20起22人非法集資案件

各地公安機關查處的P2P平臺,基本都是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立案。也有少數集資詐騙案件。E租寶非法集資案件,可謂是近年來金額最大、涉及人數最多的集資詐騙案件。實際上,過年來,政府對非法集資案件的打擊,從沒有放鬆。每隔三五年就要進行一次集中打擊行動。

根據公開的報道,筆者統計了2000年到2014年,判死刑(不含死緩)的20起22人被判死刑的集資詐騙案件。吳英案件之後,集資詐騙不再判處死刑。

以期能夠找到集資詐騙案件的發案規律,幫助各級政府更好的防範和打擊該類犯罪,也能警示廣大羣眾,遠離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案件,以免揮手之間,財富盡散。

(1-1人)唐天河集資詐騙案

(2000年8月30日一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書                (2001)刑復字第19號   被告人唐天河,綽號米米,女,1960年6月11日生,漢族,湖南省東安縣人,高中文化,原系株洲市石峯汽車配件公司工人,住株洲冶煉廠二區二棟309號。1999年9月3日被逮捕。現在押。   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株洲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唐天河犯集資詐騙罪一案,於2000年8月30日以(2000)株中刑二初字第2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唐天河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五十萬元。宣判後,唐天河不服,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0年12月25日以(2000)湘刑二終字第36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本院覈准。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複核。現已複核終結。   經複覈查明:1992年12月至1996年4月,被告人唐天河以從事香煙購銷、汽車配件批發、房地產開發等高效益投資需要大量流動資金為幌子,以月息10%、季息60%、年息100%的高額利息為誘餌,採取用後筆集資款兌付前筆集資款部分本金和利息的手段,在湖南省株洲市石峯區、荷塘區、蘆凇區等地,先後直接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株洲市城南支公司職員袁共芬、株洲市杉木塘百貨商店營業員王亞平、被告人之姐唐曉鳳、湘江氮肥廠職工譚美珍、 株洲玻璃廠工人何玲芳、株洲蘆凇市場個體戶周玉純等46人集資,並通過他們向社會上更多的受騙人非法集資。為消除參與集資者的疑慮,唐天河高價購進大量香煙,低價出售給集資中介人,造成其在做大生意的假象,騙取他們的信任。唐天河通過向上述46人及他們作為中介人吸引的大批外圍羣眾共非法集資637.2萬元。上述集資款,除歸還本息281.5萬元,小部分用於填補香煙購銷虧損、賭博、個人消費以及家庭開支外,尚有355.7萬元不能歸還。迫於高額債務的壓力,唐天河於1996年4月26日潛逃至廣州,後逃至遼寧、吉林等地,1999年7月被公安機關抓獲。唐天河出逃後,集資受騙羣眾紛紛向中介人索討欠款,致使王亞平、譚美珍二人與配偶離婚,唐曉鳳投河自殺身亡。唐天河歸案後,拒不如實交代集資款去向。   上述事實,有證人證言、書證等證據證實。被告人唐天河亦供認不諱。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唐天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虛構資金用途,採取用後筆集資款兌付前筆集資款部分本金和利息的方法,騙取巨額集資款,其行為不僅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所有權,而且破壞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其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別重大損失。唐天河集資詐騙後潛逃在外三年多,歸案後拒不如實交代贓款去向,並造成一名受害者自殺身亡的後果,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覈准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0)湘刑二終字第36號維持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唐天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五十萬元的刑事裁定。   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審 判 長  高貴君                審 判 員  李祥民                代理審判員  苗有水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書 記 員  韓晉萍

(2-1人)鄭州百花實業集團集資詐騙案

( 2002-02-07 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罪犯李建被執行死刑。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1996年6月至1998年5月,罪犯李建(男,33歲,原系河南省百花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夥同馬曉紅(女,33歲,原系河南省百花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燕(女,30歲,原系河南省百花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結算中心主任)等人,未經金融管理部門批准,以月利率2-3%的高息為誘餌,利用虛假註冊的河南省百花實業有限公司下屬的休閑商務俱樂部、河南省滙豐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和未經註冊的河南百花連鎖營銷有限公司的名義,通過與集資會員簽定「會員協議書」、「營銷協議書」、「連鎖營銷協議書」的方式,非法向社會公眾變相吸儲資金,共計人民幣3億3千餘萬元,美金2萬元。集資款均被打入李建控制的私人帳戶,除少部分用於支付高息或未營利的經營外,其餘均被李建等人濫用和揮霍。1998年5月初,罪犯李建等人感到罪行即將暴露 ,遂指使他人銷毀部分帳證資料,提取人民幣1500餘萬元,美金94萬餘元予以隱藏、轉移,並攜鉅款外逃,致使集資本金人民幣2億3千餘萬元無法返還。除去已支付客戶的利息2600餘萬元外,李建等人共集資詐騙人民幣2億7百餘萬元。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罪犯李建、馬曉紅、李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採取欺詐的方法,非法向社會公眾募集巨額資金,大肆濫用揮霍,並銷毀部分帳證資料、攜款外逃,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且罪犯李建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罪犯李建在外逃期間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其行為又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依法判處集資詐騙、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犯李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3-1人)朱宴平等人利用虛擬終端現貨倉單集資詐騙(2003年4月14日)

2003-04-24 11:24:59 | 來源:新華社

  2003年4月14日,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利用虛擬的終端結算系統進行現貨倉單交易,實施集資詐騙的特大集資詐騙案,利用高科技手段詐騙嘉峪關市79人217萬元血汗錢的朱宴平、龔成龍、姜勇、張金良、楊蹇、陳志劍6名嫌犯領刑,主犯朱宴平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龔成龍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從犯姜勇、張金良、楊蹇、陳志劍被判處有期徒刑5-8年。

  至此,這起震驚嘉峪關市的特大集資詐騙案塵埃落定。   1999年10月的一天,家住蘭州市七里河區、中亞(泰國)財經公司員工龔成龍打電話給朱宴平,聲稱有一種名為「中國商品交易市場現貨倉單交易(簡稱CCE)」挺能掙錢,並將具體情況向朱宴平一一進行介紹。多年從事財經工作的朱宴平一聽則明,在他知曉了CCE的操作和交易方法後,與龔成龍達成合作協議,商定由朱宴平提供資金,龔成龍提供技術。此後,兩人按照分工開始網羅人馬和資金,並將地址選擇在了他們認為最有潛力可挖的嘉峪關市。   當年年底,朱宴平便以嘉峪關市無業人員湯正勇的名義註冊了嘉峪關市華夏商務諮詢有限公司,並於2000年2月取得了中國商品交易市場CCE(銅牌)代理許可證,投資40多萬元購置了30多臺電腦,租借該市新華中路6號樓一樓作為交易大廳。公司下設財務部、行政部、網路技術部(交割臺),由張金良、姜勇分別負責處於核心位置的財務部和網路技術部,楊蹇和陳志劍負責網路技術部的盤房(負責把客戶報單指令通過計算機投放到市場)工作。   一切佈置妥當後,朱宴平要求龔成龍急赴嘉峪關出任公司經理一職。他們將目光盯向那些證券市場的股民,打著大豆、高粱、綠豆、白砂糖等農作物和商品交易的幌子,吸收客戶投入交易保證金。   在朱宴平和龔成龍的指使和操作下,從2000年6月到2001年9月,該公司採用虛擬交易系統共騙取79名客戶的交易保證金217萬元。   在此期間,朱宴平讓龔成龍、張金良、陳志劍等人,為自己辦理儲蓄卡或個人賬戶,收取客戶的保證金後,一部分匯入中國商品交易西北辦事處,一部分則由龔成龍等人源源不斷地輸送到朱宴平的個人腰包,供其消費或還債。而作為公司二把手的龔成龍也在此期間將部分資金揣入自己的腰包,並於2001年7月「卸任」離開嘉峪關。至此,嘉峪關華夏商務諮詢公司在嘉峪關的業務由張金良、楊蹇、姜勇等人繼續開展。   2001年8月,省工商部門要求各地停止CCE現貨倉單交易。   2001年9月7日,嘉峪關市工商局發現華夏商務公司超範圍經營,還涉嫌詐騙,於是向該公司下發了《限期改正通知書》,並要求客戶退出CCE現貨倉單交易,但此時已經為時晚矣。   9月10日,朱宴平打電話給公司,明確告知公司已經沒有錢給客戶退賠,並要求張金良等人立即離開嘉峪關。於是,張金良等人將賬戶上僅有的4萬元錢瓜分後連夜逃離嘉峪關。

  案情查明後,專案組兵分三路,一路人馬留守本市繼續進行調查取證工作;由於受害人中部分人情緒激動,另一路辦案人員召集受害客戶講政策,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不厭其煩地進行說服和安撫工作;另一路警力則於9月12日晚動身趕赴蘭州,在甘肅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的指導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分赴蘭州市4個公安分局和7個派出所調取資料,迅速查明瞭朱宴平等6名犯罪嫌疑人的詳細情況和家庭住址、社會關係。

  此後,專案組部署警力,一連幾天守候在朱宴平住所附近,在朱宴平潛回住所後將其制服並抓獲歸案。經突擊審訊,朱宴平交代了基本犯罪事實。隨後,專案組先後將張金良、楊蹇、陳志劍抓獲歸案,在外潛逃的姜勇惶惶不可終日,眼看大勢已去便到嘉峪關市投案自首。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交代,辦案人員二次趕赴蘭州,在蘭州市6家商業銀行調取了200多份憑證,查清了被詐騙資金的去向,並追回贓款30多萬元。   2001年11月,龔成龍被嘉峪關警方在蘭州市抓獲,6名嫌犯全部落網。   此案受害面之廣、涉案金額之高,屬嘉峪關市罕見。嘉峪關市公安局經過案情分析後,立即將此情況向市委、市政府進行了彙報,市委、市政府責成公安、工商、檢察等部門組成「9·11」特大集資詐騙專案組,抽調精兵強將、聘請計算機專家對華夏商務公司的交割系統和資金運轉情況進行了技術鑒定。嘉峪關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中隊通過走訪金融、工商等6個部門迅速查明,華夏商務諮詢有限公司註冊成立於2000年2月,法人代表為嘉峪關市無業人員湯正勇,註冊經營範圍包括商務信息諮詢服務、保險經紀業務、計算機軟體開發、現貨交易、中介服務和房屋租賃信息服務等。   2002年2月取得中國商品交易市場CCE(銅牌)代理許可證後,打著大豆、高粱、綠豆、白砂糖等商品交易的幌子,從事現貨倉單交易活動,以集資形式進行詐騙活動,非法向70多名客戶集資200多萬元資金。

(4-1人)集資詐騙現金353萬元 重慶農民張龍恩判死刑(2003-11-12)

2003-11-12 16:19:46 | 來源:新華網

   打著「領導」招牌,詐騙現金達353萬元的被告人張龍恩,近日被重慶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僅有小學文化的重慶市忠縣農民張龍恩,四處張揚稱自己與該縣副縣長楊某、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文某有很「鐵」的關係。2000年12月,張龍恩虛構楊某、文某要集資承包工程,並以支付本金的25%至60%的高額利息為誘餌,在忠縣忠州鎮和官壩鎮籌集資金。李某、鄧某等17人信以為真,分別向自己的親朋好友100餘人籌集資金「借給」張龍恩。直到今年3月案發,張龍恩被公安機關抓獲時,他非法向社會募集資金已達353萬餘元。張龍恩用募集來的錢支付了個人欠款,購買汽車和房屋,包養情婦等,致使238.6萬餘元無法追回。

(5-1人)杭城餐飲女強人周玉君集資詐騙8000萬被執行死刑(2005-11-11)

2005-11-11 15:38:23 | 來源:浙江在線-今日早報 | 作者:鍾法 陳洋根

   從「中國民事訴訟抗訴成功第一人」到杭城餐飲「女強人」,最後淪落為一名死刑犯。43的周玉君昨天走完了她的人生,她被執行死刑。

  周玉君曾經因為一起歷時6年並成功的抗訴案件,上過《焦點訪談》等有影響力的節目和媒體,使她一度成為杭州乃至全國知名的女性,並被稱為「江南秋菊」。但隨後,她又利用自己的名聲見誰騙誰,非法集資詐騙超過8000萬元(早報2004年多次報道)。  周玉君是杭州人,案發前是杭州舟山大廈承包人及北京鑫舟山大酒樓、杭州鑫舟山海鮮城有限公司等單位法定代表人,由於經營虧損,為償還債務,周玉君於是以集資方式騙取他人資金。  1997年12月至2003年12月間,周玉君在沒有經營管理能力的情況下先後承包杭州舟山大廈、開辦北京鑫舟山大酒樓等多家酒樓,並虛假出資成立浙江鑫洲山汽車經營有限公司,以營造生意興隆、經濟實力雄厚的假象。周玉君謊稱做海鮮生意、投資二手車市場、經營飯店等急需大量資金,可獲高額利潤,並以月息2%-30%的高額利息為誘餌,誘騙他人集資,採取用後筆集資款兌付前筆集資款及利息的手段,先後多次向38人非法集資人民幣7144.65萬元和美元1.76萬元,除支付部分本金及利息外,其餘人民幣4035.89萬元和美元1.76萬元被其非法佔有,至案發時不能歸還。受騙者大多為京杭兩地的名歌手、名模、名老闆、名人家屬。

(6-1人)開發「天鵝湖」集資詐騙6000餘萬 陳狄被判死刑(2005-1-5)

2005-01-08 15:07:34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張慧鵬 杜曉輝 蘇碧映

  1月5日,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重大集資詐騙案作出一審宣判,陳狄、韋家揚、陳月生三名被告人因犯集資詐騙罪被分別判處死刑、死緩、無期徒刑;另有6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刑。

  2002年3月,清遠市連山縣人韋家揚以虛報註冊資金的手段註冊成立了「天鵝湖」生態旅遊公司,並由陳狄在廣州設立辦事處。韋家揚等人在連山天鵝湖邊徵地8475畝後,於2002年3、4月間,在未經金融部門批准,以及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尚未獲得所徵土地合法使用權的情況下,通過天鵝湖管理區駐廣州辦事處,採取以承諾支付高額回報向投資人返租土地、給投資者辦理集體土地權利證、對《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進行虛假公證,多次邀請當地一些幹部參加推介會,使投資者誤認為是政府行為,以及用後期吸納的投資款回報前期投資者(「拆東牆補西牆」)等欺詐手段,於2002年3月至2003年9月在廣州向扶某、劉某等499名投資人集資2938多萬元。  2002年11月,陳狄又採用同樣的手段,由韋家揚虛假出資103萬元註冊資金,與虞與輝、李沾秀註冊成立了一家公司,並在廣州設立辦事處,由陳月生(清遠市清城區人)具體負責在廣州的非法集資。從2002年12月開始,採取虛假宣傳、承諾支付高額回報、用後期吸納的投資款回報前期投資者等欺詐手段,於2002年11月至2003年9月,誘使806名投資人,非法集資3640餘萬元。

(7-1人)河北數額最大集資詐騙案宣判 曹海林(女)被判死刑(2005-12-30)

2005-12-30 14:51:49 | 來源:新華網

  29日,河北省數額最大的一起集資詐騙案件在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被告人曹海林(女)被判死刑。

  據燕趙都市報報道,昨日下午3時,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大審判庭內聚集了約數百名前來旁聽的人員,張家口市建國以來首起、也是我省數額最大的集資詐騙案在這裡開庭宣判。被告人曹海林原為張家口市海林裝訂印刷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經理。據公訴機關指控,自1996年以來,曹海林在未經任何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以購原料、進設備等為名,以月息1%至10%的高額利息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至案發時,曹海林已累計向200餘人(戶)非法集資共計2097.255萬元,償還本金337萬餘元,支付利息324萬餘元,尚有1435萬餘元集資款不能歸還被害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曹海林無視國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不具備合法集資的條件下,未經有關單位批准,以經營企業為幌子,虛構企業效益好、有償還能力的事實,以高利率、高回報的債權融資手段,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向社會大量集資,數額特別巨大,致使人民幣1400餘萬元不能返還,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其親屬,同為被告的曹海旺、曹天恩、王秀榮、魏旗明知其沒有償還能力,企業利潤極低,仍幫助曹海林非法集資,共同參與犯罪行為,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例,被告人曹海林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曹海旺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被告人曹天恩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王秀榮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被告人魏旗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並查封、扣押、拍賣隨案移送的張家口市海林裝訂印刷有限責任公司全部資產財產(土地、廠房、設備等)。繼續追繳剩餘贓款人民幣1400餘萬。

(8-1人)京郊農民牛永順以旅遊包車為名集資詐騙3000萬被執行死刑(2006-2-27)

2006-02-27 14:19:23

中國法院網訊 (郭京霞 文/圖)  北京市昌平區農民牛永順以搞旅遊需先期墊付資金為藉口,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兩千餘萬元,還以發生車禍或搞旅遊包車需要資金為藉口,詐騙錢財一千餘萬元。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牛永順執行死刑。

  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二撥子村農民牛永順今年32歲,從1998年開始做旅遊生意。但他並沒有在正規的旅行社工作,而是租車僱人到機場和火車站接遊客,先墊資負責客人的旅遊費用,然後再向旅行社結帳,喫差價,收提成。

  從1998年底開始,牛永順不滿足於這樣的小打小鬧,一心想把生意搞大。於是,他開始陸續從曾經合夥的同伴處借錢,並許以月息10%至20%的利息。借錢之初,牛永順還能夠靠做生意和拆西牆補東牆的方式,按照高息的許諾還本付息,因此博得了同伴等人的信任。為了能夠借到錢,牛永順將利息抬得很高,有些甚至達到月息60%。牛永順借錢的對象也從工作夥伴擴大到昌平區回龍觀附近東小口村及陳營村、東營村及海淀區等地的社會公眾,主要是當地的農民。到了後來,由於牛永順的生意虧損嚴重,他掙的錢還不夠還利息的,他再也還不起錢了,甚至連誰借給他錢都記不清了。  經法院審理查明,牛永順從1998年開始到2002年之間,以經營旅遊業,需要先期墊付資金為藉口,隱瞞其所經營的旅遊業務已虧損的真相,採用向投資人許以在短期內返還本金,並支付高額利息的手段,在北京市昌平區、海淀區等地非法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先後騙取被害人王某某、萬某某等24人的人民幣共計2010餘萬元,據為己有。  除此之外,牛永順還於2001年9月至2002年7月間,編造其發生車禍或搞旅遊包車需要資金等理由,騙取被害人崔某某、張某等29人的人民幣共計1060餘萬元,並據為己有。  2002年11月,被害人曹某某等人見牛永順一直不償還借款,就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將牛永順查獲歸案。  至今,數千萬元的贓款仍去向不明。案發後,除了公安機關追繳的牛永順用來購買車輛的款項人民幣4萬餘元外,其餘贓款至今沒有退還,而且牛永順還拒不供述贓款去向,給被害人的利益造成了特別重大損失。   一中院於2004年12月作出一審判決,以牛永順的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和詐騙罪,兩罪並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及複核,已覈准對牛永順執行死刑。

E租寶非法集資案件,可謂是近年來金額最大、涉及人數最多的集資詐騙案件。實際上,過年來,政府對非法集資案件的打擊,從沒有放鬆。每隔三五年就要進行一次集中打擊行動。

根據公開的報道,筆者統計了2000年到2014年,判死刑(不含死緩)的 20起22人被判死刑的集資詐騙案件。以期能夠找到集資詐騙案件的發案規律,幫助各級政府更好的防範和打擊該類犯罪,也能警示廣大羣眾,遠離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案件,以免揮手之間,財富盡散。

(9-1人)非法集資近30億元,一人自殺,汪振東被執行死刑,遼寧養殖螞蟻案結局(2008-12-13)

2008-12-18 13:50:19 | 來源:檢察日報 | 作者:劉建新

  13日上午,遼寧省營口市東華「養殖螞蟻集資詐騙案」一審終於作出了判決:被告人汪振東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中15名被告人分別獲刑5年至10年並分別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款。

  自2002年5月起,遼寧省營口東華集團兩年多時間向社會大量發展螞蟻養殖戶,通過委託代養等手段共非法集資29.9億元,形象包裝就用去上億元。去年6月28日,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今年2月8日,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開庭審理營口東華「螞蟻案」,公訴機關在庭審中提請判處汪振東死刑。   4.8億集資款沒了蹤影   公訴機關稱,從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汪振東在未經金融管理批准、無資金保證能力的情況下,以高達35%至80%的利息為誘餌,誘使數萬投資者與其簽訂合同10.91萬份,非法集資數額達人民幣29.9499億元。   汪振東非法集資來的近30億資金,除償還養殖戶部分本金和利息共計21.9697億元外,剩餘約7.9億元則被其用於揮霍性投資、贊助、宣傳或借給個人、單位使用等。汪振東「慷慨」揮霍集資款的程度令旁聽的養殖戶心痛不已。當公訴機關與其核實多筆借與他人數萬或數十萬錢款時,汪振東答覆「記不清了」,立即引來旁聽席上唏噓聲。庭審中,公訴機關表示,案發後汪振東被扣押的不動產、酒店、機械設備、車輛等,估價約3.1億元,這也意味著約有4.8億元難以收回。   汪振東信誓旦旦說不虧   在庭審進行中,公訴機關指稱營口東華集團的詐騙伎倆就是用後期養殖戶的錢,還前期養殖戶的本金和利息,如此滾動終有不靈的時候,尤其是東華集團下屬企業基本處於虧損狀態,不具備贏利以還養殖戶的本息。   東華電纜廠虧損,東華大酒店虧損,東華酒業公司虧損……當公訴機關將營口東華集團下屬企業審計出的虧損狀況予以公佈時,儘管旁聽者心驚不已,而汪振東卻沉醉在自己的遠景中,不為所動。汪振東說:「拿東華酒廠來說,我們只是剛投資建成,還沒有正式生產,沒投產就是虧損,如果多給些時間,會很好運轉起來的……」   辯護律師為汪振東辯護稱,由於審計程序、規則、截止日期上有欠缺,公訴機關舉證汪振東集資款數額29.9億元不符合實際情況,僅以東華下屬企業現金流量等情況分析認為東華集團虧損,審計報告中對東華公司虧損的表述不準確。   非法佔有和「揮霍」成焦點   公訴機關稱,汪振東的集資行為完全具備詐騙的特徵。他用虛假證明材料虛構實力,以高額利息為誘,回收螞蟻也不分質量,而向養殖戶出售高價蟻種是變相吸引公眾存款;在近三十億集資款中,汪振東只有一小部分用於螞蟻產品開發,其餘則被其隨意支配;用虛假宣傳隱瞞螞蟻產品銷售不好的真相。汪振東辯護人則說,汪振東在開展集資時有投資項目,並將集資款實際投入使用,部分項目具有良好贏利前景,如高利潤的保健品,理論上可實現其向養殖戶承諾的回報利率;汪振東有很多捲款逃走的機會卻沒有逃,是因他沒有主觀上的詐騙故意。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汪振東在使用養殖戶的集資款時,著重強調了一個詞,即是「揮霍」,如給情人買名車和一百餘萬現金、形象包裝即上億、上千萬元地將錢借給別人等,卻只用了一小部分資金用於螞蟻產品開發,恰恰東華集團資金支配均由汪一個人作主。   汪振東辯護人稱,汪振東用大量資金來做廣告、贊助以及和知名人士合影等,是為提高企業知名度,進而促進產品銷售;汪振東投資的部分項目已開始贏利。揮霍是以浪費為目的,投資則是追求回報。   汪振東為何被判死刑   在連續兩次開庭中,汪振東均辯稱自己的經營合理合法,沒有詐騙行為,沒有佔有目的,因而不構成犯罪。   庭審中,汪振東的辯護人圍繞此案定性,以汪振東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非集資詐騙、汪振東是單位犯罪而非自然人犯罪展開辯論。最終,這兩點均未被法庭採信。   法院審理認為,汪振東虛構養螞蟻有高額利潤、隱瞞東華集團「無贏利」真相,肆意用養殖戶的資金搞無效益「投資」,編造「有實力」假象,不停欺騙前來考察的養殖戶。其將養殖戶資金7.98億元用於個人揮霍、償還個人貸款、借給個人或單位使用。   判決認定,「汪振東的行為,給養殖戶在經濟上造成極大損失,精神上造成極大痛苦,並致被害人安帥受騙後自殺的嚴重後果。汪振東集資詐騙罪名成立,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險性極大,應予嚴懲。」   為騙子「求情」與拍手稱快   庭審中,對於公訴機關舉證的吸收公眾存款數額,絕大多數被告人當庭表示不認同。在法官向其中一名被告人訊問是否有新證據時,其辯護律師提供了一份令旁聽席上嘩然的聯名信。   該律師說,大石橋市南樓開發區140餘戶養殖戶聯名,稱與被告馬艷芝簽訂合同時,馬艷芝向大家交代了風險關係,大家都是自願行為,且她經常為大家來來回回跑路,「馬艷芝是個大好人」。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昨日上午8時20分,在宣佈庭審紀律後,審判長開始直接宣讀判決書。整個判決宣讀了兩個小時,判決書長達50頁。   就在16名被告人被押下法庭的時候,旁聽席上「立即執行」、「汪振東死有餘辜」、「還我們血汗錢」之類的喊叫聲響成一片。而汪振東卻扭過身,沖著旁聽席上的人們,作出一個暫停的手勢,臉上掛著笑。   汪振東的這一舉動,使一些旁聽的養殖戶受害人情緒更加激動。   汪振東當庭表示上訴,其餘15名被告人中的14人表示上訴。


龐九林

北京市春林律師事務所主任

萬海龍圖投資控股集團副總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一帶一路」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北京市海淀區律協「一帶一路」法律服務研究會副會長、祕書長中國案例法研究會理事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理事北京市生態法治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律師協會職務犯罪預防與辯護委員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會員法律職路誌願協會負責人

法律職業規劃導師

在檢察院工作N多年,在國家級媒體工作N多年,新浪微博2017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重點業務領域:互聯網金融、金融不良資產、刑事案件、職務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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