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能夠及時退繳上述費用的,可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能取保候審出來,看來警方已經調查清楚,且當事人也已經退贓退賠了,那麼後面判處緩刑的可能性還是蠻大的。

以下是相關案例,可以看一下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量刑標準。

案例:被告人劉某為業務員,涉案金額為56萬餘元

關鍵詞:從犯、退賠、拘役並緩刑、罰金二萬

被告人劉某於2015年3月入職遠地公司擔任業務員,通過熟人介紹等推廣方式,承諾固定年化收益率,以簽訂借款協議書的形式,向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資金。經司法審計,被告人劉某參與吸收資金56萬餘元人民幣,未兌付37萬餘元。

2019年2月27日,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劉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賠了部分違法所得,可依法從輕處罰。據此判處被告人劉某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案例:被告人熊某為業務員,涉案金額為100餘萬元

關鍵詞:從犯、認罪認罰、退賠、有期一年四個月、罰金三萬

2017年5月,上海棣馳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棣馳公司)註冊成立,由周素霞(另案處理)擔任法定代表人,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招募業務人員,通過發放宣傳單、實地考察等方式,以投資酒店、度假山莊等項目為名對外宣傳,許以高額回報,通過與投資人簽訂《借款合同》等方式變相吸收公眾資金。

2017年6月,被告人熊某化名「熊菲」入職棣馳公司擔任業務員。任職期間,被告人熊某參與非法吸收公眾資金共計人民幣100餘萬元。

法院任務,被告人熊某夥同他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非法向社會公眾變相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對被告人熊某依法應予處罰。公訴機關關於被告人熊某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以及被告人熊某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等意見,法院予以採納,且綜合考慮被告人熊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危害程度、自願認罪認罰及退交違法所得等情況,對被告人熊某依法應當減輕處罰。據此判處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取保候審,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取保候審是限制人身自由,刑事拘留、逮捕是剝奪人身自由),簡單可以理解為監外等候偵查、起訴和審判。可見,取保候審不意味著必然沒事,應該分情況討論:

一、因「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而取保候審的。這種情況的案件,一般會繼續走程序,如果罪名成立,當事人依然會面臨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刑罰(免予刑事處罰的除外)。

二、因「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而取保候審的。這樣的案件,一般會會繼續走程序,如果罪名成立,當事人依然會被判處刑罰(免予刑事處罰的除外),如果被適用緩刑,不用收監服刑;如果被判處實刑,會當庭收監。

那種認為取保候審後一定會判處緩刑的認識是不正確的,是否判處緩刑,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而非取決於此前是否已經取保候審。實踐中,取保候審後在審判階段判處實刑的案例屢見不鮮。 三、因「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而取保候審的。這種情況的案件,絕大多數都會繼續走程序,一旦罪名成立且判處實刑的,在上述事由消除後,會收監服刑。 四、因「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這種情況的案件,是否否收監,看案件最後的處理結果。 五、因為證據不足不呈請逮捕或不批准逮捕而取保候審的。由後續偵查的情況決定,如果依然認為證據不足,取保候審期限屆滿並解除後,就沒事了,如果認為證據達到逮捕的條件,會被刑事拘留、逮捕,接著走程序,面臨被追究刑責。


取保候審是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或者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一般為3年及以下)不致危害社會,或者懷孕、哺乳子女,或者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況,羈押期限屆滿,案件仍然不能審結的,不予收監的情況。

取保候審大致可以分為三種:

  1.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取保候審。這種情況下,公安還會繼續偵查,一旦證據確鑿,或者事實查清,不在滿足取保候審條件的,還有收監可能。
  2. 已經構成犯罪,但情節顯著輕微,放出去也不致危害社會,可以不予收監。這種情況一般在檢察院、法院階段都會取保候審,最後判處緩刑的可能性也非常大。但司法實際中的情況也不盡然,我們就代理了一起內幕交易的案件的二審,行為人自公安階段、到檢察院階段,到法院一審開完庭後宣判前都是取保候審狀態,宣判時判處了實刑,收監執行。
  • 所以,取保候審並不等於高枕無憂。

3. 患病或者懷孕哺乳期,取保候審不予收監。等到判決之後,如果沒有判處緩刑,等身體康復或者孕產期、哺乳期結束,也是會收監執行刑罰的。

  • 再分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中的取保候審:

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主犯,即認定為從犯,能夠退出全部違法所得,也都是可以取保候審,最終判處緩刑的。這類案件目前的司法口徑是「全額退贓」。

在我們代理的一起涉嫌非吸案件中,當事人被認定為了主犯,但法官的意思是隻要能全額退贓,也是有去審委會爭取緩刑的機會。

足見,當前的刑事政策對於非吸類案件確立了「追贓挽損」彌補投資人損失,消除社會矛盾和不穩定因素,是代理非法集資類案件的重點。

以上為作者原創,禁止轉載,僅供參考。


法條就不講了。近幾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案件有很多,可以說取保候審後基本都是要判刑的,但是判刑不等於坐牢。極個別涉案數額非常大的公司,業務員業績比較低的確實也有最後酌定不起訴的。


這個罪名。

除非全部退賠完,包括繳納罰金。

有希望緩刑。

如果數字大到無力履行。

沒辦法。

監獄這個地方得去一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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