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董事會決議讓北玻股份(002613)與子公司之間的波瀾浮出水面,北玻股份正面臨對控股子公司失控的風險,而且是目前公司盈利能力最好的子公司——廣東北玻電子玻璃有限公司(下稱“電子玻璃”)。

雙方因去年電子玻璃董事會上的九項議案而決裂,並互相將對方訴至法院。廣東珠海,電子玻璃總經理侯學黨對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表示:“這九項議案電子玻璃方全部反對,是北玻股份單方面形成的決議。

事件還得回溯至2017年收購之初雙方收購協議中的業績承諾,並牽涉到經營控制權之爭。如果按照當初承諾,業務發展迅猛的電子玻璃將使北玻股份付出不菲的股權轉讓對價餘款,甚至將失去對電子玻璃的控制權。侯學黨稱: “這也是他們設法幹預公司經營的最直接原因。

作爲主要當事方的北玻股份,面對記者的採訪三緘其口,而以侯學黨爲代表的電子玻璃方則向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提供了事件詳細的文字材料,並且告訴記者:“我們一切用協議、法律和業績數據說話。

失控的子公司

近日,北玻股份正面臨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風險,並因此受到深交所關注。

事情在北玻股份2月10日召開的董事會上浮出水面,公司當天審議通過了要求管理層採取積極措施維護公司在電子玻璃控制權的議案。北玻股份在2017年初收購電子玻璃,取得51%控股權,公司表示已按約定如期支付了收購價款,並組建了董事會、派駐了財務人員。據稱,公司近期發現,電子玻璃總經理侯學黨違反《收購協議書》約定,不執行公司的規範管理、不執行財務內控流程、不執行董事會決議等違約行爲。經公司多次督促整改,仍未有改觀。

北玻股份稱,2018年11月17日,電子玻璃董事會召開了會議,做出涉及財務、審計,人事等事項的管理制度等內容的九項議案的決議。但其後,侯學黨先生無視並拒絕執行董事會決議,拒絕執行財務管理等內控流程。

但另一當事方侯學黨則在2018年12月已將北玻股份訴至法庭,請求是“北玻股份行使股東權利的時間應爲付清股權轉讓款之日”。並表示北玻股份在不具備股東資格行權條件期間惡意幹預公司正常經營,影響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三年經營淨利潤業績指標完成。

隨後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根據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獨家獲得的電子玻璃董事會文件顯示,2019年1月7日,北玻股份董事長高學明召開電子玻璃董事會,要求罷免侯學黨在電子玻璃的總經理職務,並稱:侯學黨迫使北玻股份委派的財務人員不能正常工作;組織公司員工封堵大門,拒絕第三方審計,並私下從事第二職業,沒有全職投入公司總經理職責等。

該事件也引起了深交所的問詢。並且在3月1日,北玻股份公告稱公司將電子玻璃訴至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返還股權轉讓款和股權增益,如果不能成功退出則將通過董事會更換電子玻璃管理人員,恢復對電子玻璃的控制和管理。

北玻股份主要從事玻璃深加工技術及設備的研發、設計、製造,主要業務由洛陽、上海、天津、北京、廣東五大生產基地完成。最新的三季報顯示,2018年1~9月,北玻股份營業收入爲10.15億元,同比增長34%,淨利潤7795.81萬元,同比增長407.56%。不過前三季度公司扣非淨利潤虧損821萬元,結合2018年前兩季度的業績情況來看,公司2018年業績主要靠出售子公司股權所得。

另外,在其2018年半年報顯示的7家主要子公司中(對淨利潤影響超10%),電子玻璃是業績最優的一家,2018年上半年盈利2554萬元,其餘有三家主要子公司分別虧損611萬元、479萬元和317萬元,另外三家子公司分別盈利420萬元、357萬元、384萬元。對於如此重要的子公司,北玻股份自然是十分重視。

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就相關問題多次採訪北玻股份,對方表示“不方便接受採訪”,或者直接決絕採訪。

導火索“九項議案”

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發現,無論是北玻股份還是侯學黨,在爭執及文字表達中均多次提及2018年11月17日的“九項議案”。據瞭解,這九項議案也是激化雙方矛盾的導火索,另外,北玻股份在隨後回覆深交所問詢中表示,公司是在2018年11月17日之後認定不再對電子玻璃實際控制的。

根據侯學黨所述,雙方關係在2018年下半年已經趨於僵化,只是未予公開化,對於這份董事會九項決議,侯學黨頗有異議,他表示:“在看到董事會議案時,電子玻璃方便明確提出了反對,董事會召開時也給出了明確反對的律師函,這些北玻股份在公告中均未提及便審議通過”,並稱,“這九項議案電子玻璃方全部反對,是北玻股份單方面形成的決議。”

導火索的“九項議案”到底是什麼?侯學黨和電子玻璃又爲何反對呢?

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在電子玻璃處拿到了這份董事會決議,九項議案主要涉及公司業績目標、股份制改革、組織架構調整、審計監察、總經理計劃彙報制度等。

議案篇幅佔比最大,也是最主要的就是第一項爲2018年電子玻璃目標責任書,其中設定總經理經營目標,電子玻璃2018年營業收入(不含稅)4億元,稅後利潤5000萬元,還有涉及對總經理收益和責任的考覈內容,以及對公司經營中應收賬款、積壓物資、國內國際銷售招待費用的限制等情形。侯學黨對此反對的理由是“不屬於董事會職權,違反之前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第二項是推進電子玻璃改製爲股份有限公司,並落實侯學黨向公司骨幹轉讓股權事宜。

第三項至第六項則涉及電子玻璃組織架構調整、加強審計監察監督,以及電子玻璃子公司珠海北玻的關聯關係等事項。組織架構調整的矛盾焦點主要有兩方面,即在董事會和總經理職位之間設置審計監察室和確立珠海北玻爲獨立法人公司,僅有業務關係和關聯關係。根據機構設置的調整,將加強公司的審計檢查工作,在審計人員到位前由北玻股份每季度進行一次,並且列出了七條事項加強對電子玻璃的審計檢查監督;另外,議案五還指定了珠海北玻的財務負責人人選。

第七項至第九項,主要爲涉及公司經營管理的“董事會對公司進一步實施規範管理的基礎制度的議案”、“總經理與骨幹員工簽訂保密及禁業協議的議案”和“關於建立總經理計劃及彙報機制的議案”。

而以侯學黨爲代表的電子玻璃對上述九項議案則全部反對,其中尤其對第一項涉及業績目標內容、第三至六項組織架構調整設置審計監察室和將珠海北波從電子玻璃剝離的內容意見頗大。

在其提供的民事訴狀中也一一列舉了反對理由,除了多數議案違反《公司法》及不屬於董事會職權理由外,侯學黨認爲,新的業績目標責任書“違反之前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約定”。

侯學黨還表示電子玻璃不是北玻股份全資子公司,應該自主聘請會所進行審計財務報告再遞交股東,由北玻股份單方或聘請會所加強對電子玻璃的審計檢查監督是不合理的,同時也反對設立審計監察室。珠海北玻爲電子玻璃全資子公司,主要致力於完成收購協議約定的業績指標,議案將珠海北玻經營脫離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原告經營業績承諾保證義務,侯學黨認爲也是違反公司法和之前的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

另外,侯學黨還認爲,擬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應該是總經理的職權,議案細節中規定的“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平級、將電子玻璃所有財務人員剔除在總經理人事管理範圍之外”違反相關規定。侯學黨還表示已依法履行收購協議預定的“保密及禁業協議議案”中的義務,並在2018年8月委託律師書面致函北玻股份確認,“但至今一直沒有書面確認”。

據電子玻璃人員介紹:“現在的電子玻璃和珠海北玻均爲被併購前侯學黨所有的恆和昌玻璃相關人員打造並經營。”

在今年1月2日,侯學黨專門向珠海香洲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撤銷上述董事會決議。在訴訟書上侯學黨表示,電子玻璃僅有原告(侯學黨)和北玻股份兩名股東,上述董事會參會表決人員均代表北玻股份意志,以損害原告合法權益爲目的,不顧原告委派的兩名董事拒絕參加會議和原告兩次書面反對、嚴重警告,擅自繼續召開董事會會議,作出幹預、限制、剝奪收購協議賦予原告經營管理權的違法董事會決議,影響公司經營業績完成,達成減少支付原告股權轉讓款目的,侵害了電子玻璃和原告合法權益。

收購協議留隱患?

可以明確看出這九項議案重在加強董事會在電子玻璃經營方面的話語權,並對總經理侯學黨作出相應的限制,雙方也正是在這種“限制和爭奪”中矛盾激化。無論議案還是侯學黨訴狀所反對議案的理由中,2017年雙方簽訂的《收購協議書》成爲潛藏背後的根源。

侯學黨表示,電子玻璃是一家優質的企業,順利完成收購協議中的最高目標是完全沒問題的,這也直接關係到北玻股份在電子玻璃的控制權,以及要付出的成本,“這也是他們設法幹預公司經營的最直接原因”。

2017年1月,北玻股份收購侯學黨獨資的珠海明新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權,並更名爲廣東北玻電子玻璃有限公司。侯學黨將其實控的東莞市恆和昌玻璃有限公司的核心資產注入到新公司。股權轉讓完成後,北玻股份持有公司股權51%,侯學黨持有49%。本次收購使得北玻股份由建築玻璃和汽車玻璃技術向全尺寸超薄高強度電子玻璃技術延伸。

公告顯示,北玻股份在上述股權收購中總共出資6000萬元,不過雙方也約定最終總對價按照電子玻璃2017年至2019年的經審計平均淨利潤進行計算,多退少補。

具體情況是,若電子玻璃2017年至2019年平均淨利潤爲500萬至2000萬,則總股權價格按照5倍計算,即北玻股份受讓股權的總價爲平均淨利潤×5×51%;若平均淨利潤爲2000萬至4300萬,則按8倍計算,即北玻股份受讓股權的總價爲平均淨利潤×8×51%。若平均淨利潤在4300萬以上,總股權直接按固定額4.3億元標價,且淨利潤超過4300萬的部分的50%由電子玻璃獎勵給包含侯學黨本人在內經營團隊。

另外,除了這些對價支付款外,在收購協議中北玻股份還承諾,若電子玻璃2018年、2019年平均銷售額達到5億元,且同期平均淨利潤達到5000萬元,且淨利潤的增長率大於等於20%。北玻股份願意在2019年底前放棄在電子玻璃的控制權,並將所持10%電子玻璃股權優先轉讓給侯學黨方,積極支持電子玻璃獨立上市。協議也規定,如果2017至2019年電子玻璃任一年淨利潤爲負或者平均淨利潤低於500萬元時,侯學黨需按照以北玻股份已經支付的股權轉讓款4080萬元作爲本金並加利息之和回購北玻股份所持電子玻璃51%的股權。

電子玻璃業績成爲決定雙方利益關鍵點,爲此侯學黨專門找來兩家會計師事務所對電子玻璃財務進行審計,其中一家是著名的瑞華。

根據侯學黨提供的經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電子玻璃年報,電子玻璃2017年5月投產經營,2017年營業收入2.71億元,淨利潤3703萬;2018年營業收入3.86億元,淨利潤5658萬。侯學黨自信滿滿地告訴記者:"已有的業績已經證明,在保證獨立經營的前提下,電子玻璃增速是非常明顯的,2019年我們會發展的更好,這樣北玻股份最後付出的對價將是巨大的。"

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粗略測算,若2019年電子玻璃淨利潤在3539萬以上,則三年平均淨利潤可達4300萬以上。這樣電子玻璃就要按最高標準支付受讓款,扣除已經預付的6000萬,北玻股份需再付1.59億元。如果電子玻璃繼續保持良好增長勢頭,北玻股份也將有可能在2019年失去對電子玻璃的控制權。

經營控制權之爭

北玻股份於2017年6月6日經廣東省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記,取得電子玻璃51%的股權。電子玻璃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北玻股份委派三名董事,擔任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職務及財務負責人。

北玻股份表示,公司已登記爲電子玻璃股東,並已實際行使股東權利,公司已依法取得電子玻璃控股權及股東資格。

但雙方對於控制權的歸屬各執一詞,特別是對承諾期內的經營控制權問題。根據收購協議,電子玻璃總經理由侯學黨擔任,財富負責人由北玻股份委派。侯學黨對記者表示:"在對賭期間,我承擔了實現業績的責任,那麼應當享有經營控制權,這是默認的商業習慣。而且北玻股份還沒有支付股權受讓的餘款,就像我們買東西,餘款沒付清,東西怎麼會正式屬於你?"

爲此,侯學黨專門找來中國政法大學相關專家做出了一份《專家論證意見書》,對股東資格行權進行論證,論證意見認爲,侯學黨同意提前辦理轉讓股權工商過戶僅屬於形式審查登記,不具有行使股東權的公示效力,北玻股份的股東資格行權時間應爲股權轉讓款付清之日;並基於收購協議有業績對賭的約定,認爲協議全面履行的前提是三年經營期間侯學黨享有獨立經營權,北玻股份不享有全部股東權等;另外,專家還認爲北玻股份的股權轉讓交易尚未完成,侯學黨有權隨時收回所轉讓股權。

在被問及是否會取回股權,以及今後和北玻股份的合作事宜時,侯學黨表示:"我只希望一切按已經籤的合同辦事,讓我們獨立的把活幹好,最終該是什麼結果就是什麼結果。"

針對這一糾紛,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採訪了多位法律專家,多數專家表示,股權的歸屬一般以工商登記爲準。以目前公開的信息來看,北玻股份確實已經取得了電子玻璃的控制權。在餘款問題上,這屬於債券、債務關係,還不影響控制權地取得。同時,多位法律專家也補充道,此類糾紛比較複雜,具體還要看雙方進一步提供的證據和法院的自由裁量權來定奪。

如今,關於電子玻璃的糾紛已經訴至法律,不過根據北玻股份的事件進展公告和電子玻璃提供的民事裁定書,珠海香洲人民法院已經駁回了侯學黨的行爲保全申請,並表示“本案案由爲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本院就當事人是否存在股東資格而引發的糾紛進行審理”。另外,香洲人民法院還駁回了北玻股份董事長高學明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申請”。在另一面,北玻股份也將侯學黨等訴至了洛陽中院。

對於事件走向,侯學黨表示:“我們是做事兒的,已經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做了財務審計,用數據和事實說話,至於結果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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