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專家和企業人士在寧波舉行座談。

  一名與會的人力資源總經理表示,企業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離職,但是要賠經濟補償金;如果不這麼做,還要賠雙倍,屬於違法解除。但員工要走,我們一點辦法都沒有。

  對此,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葛平安稱,員工要走,接下來也有制約措施。浙江省馬上要推進人社的信息體系建設,對單位和個人都要建立信用體系。個人老是頻繁地辭職和就業的話,那肯定他的信用成問題了。

  葛平安副廳長此言,引來網友批評:

  @AT-eu:浙江人社廳到底是姓資,還是姓社?

  @愛學習und愛生活:企業惡意頻繁開除員工的話,你們怎麼算,有數據庫嗎?如果勞動者遇到一連串的違法企業,是勞動者的錯,還是有關部門的錯?

  @爲禕的幸福重生:什麼東西你們都可以加個“惡意”就能給定罪了。無恥!

  @嘉善博士:頻繁跳槽如何界定?員工跳槽一定是員工的錯嗎?勞資雙方的信用,需要雙方來維護的。

  @tracy_n9:一邊是跳槽信用受影響,另一邊是裁員,變相裁員,一個普通的上班族怎麼做,你們才滿意呢?

  4月4日,有記者就此事致電浙江省人社廳,一名工作人員迴應稱,“正常的跳槽肯定不會影響信用,有些人如果專門運用惡意、濫用跳槽的方式,從單位那裏索要一些經濟補償金等,這些人的信用纔會受到影響。打算推進人社的信息體系建設也是針對惡意的跳槽。”

  葛平安副廳長當時明明白白說的是“個人老是頻繁地辭職和就業的話,那肯定他的信用成問題了。”而浙江省人社廳工作人員迴應說“打算推進人社的信息體系建設是針對惡意的跳槽”,顯然是在爲葛平安副廳長打圓場。

  其一,跳槽到更好的單位,是一種正常的心理。俗話說,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一個人爲了有更好的發展,有更高的收入,爲什麼不可以跳槽到更好的單位?這和一個人是否誠信,風馬牛不相及。

  其二,樹挪死,人挪活。人才有序流動,有利於發揮充分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早在2017年7月,國務院就印發了《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衆創業萬衆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強調,要完善人才流動激勵機制,充分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改革分配機制,引進國際高層次人才,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健全保障體系,加快形成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創新創業人才隊伍。

  事實上,有關方面反覆強調: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爲什麼到了浙江省人社廳某些領導這裏,政策就會變味了呢?

  第三,如果一家單位的員工出現頻繁跳槽的現象,需要反思的恰恰是用人單位。大凡好的單位,就是有人跳槽了,企業也不用擔心,很快就會有人跳過來的。你的待遇足夠高,福利足夠好,對員工有充分的人文關懷,誰還會跳槽?

  第四,不少大學生在找工作時,往往會有人“循循善誘”,希望他們“先就業後擇業”。如果跳槽事關“誠信”,如何確保大學生“先就業再擇業”?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葛平安副廳長想以“信用體系”阻擋頻繁跳槽,表面上看,或許會爲用人單位留住部分人才,長此以往,不僅不利於人才流動,也不利於激活人才的創新創業活力。

  對於個人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爲。對於浙江省人社廳而言“法無授權不可爲”。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之下,葛平安副廳長與其拿個人“誠信體系”來阻止正常的人才流動,不如拿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堵上惡意跳槽的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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