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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宪法》正本木盒 (图片取自国史馆网站)

文/法操司想传媒

根据新闻报导,行政院于2018年08月08日召开行政院青年咨询委员会,会中有青年建议,可以考虑调降选举权人与被选举权人的年龄限制。对此行政院长赖清德表示,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人年龄的限制是宪法明定,必须要透过修宪解决,目前朝野对此已经有共识,将请相关机关持续研究。

我们曾经修宪过吗?

宪法做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不仅规范了政府的权力范围,同时也保障了人民的各种基本权利。

但是,没有一部法律是完美的,也没有一部法律可以永远不随时代潮流修正。因此在许多国家的历史上,都存有修改宪法以因应社会变迁的情况。以美国为例,美国宪法就经历过了27次修订才变成现在这样。

那我国有没有修过宪法呢?答案是肯定的。为了因应民主化的呼声,我国自1991年起,也陆续针对宪法进行了7次修正,形成了我们目前看到的宪法增修条文。当然,并不是7次的宪法修正都是完美的,像是第5次修正就存在著修宪有没有界限的宪法上争议,大法官也做出了释字第499号解释回应,未来如果有机会可以再谈谈。

宪法要怎么修呢?

大家都知道,法律的修正必须要经过立法委员三读通过才行,那宪法是不是也一样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曾经经历过修宪的读者应该会有印象,当时我们会选一个称为「国民大会代表」的人,来帮我们修宪。依据宪法第174条规定,宪法的修正必须经由国民大会的决议才行,所以我们才必须再选出一位国民大会代表来帮我们修宪。

但是在第7次修宪以后,这样的状况却有了改变。在第7次修宪时,除了删减了立委的席次到现行的113席、并改用单一选区两票制、延长任期至4年以外,同时也将国民大会的职权拔掉,并且将原先国民大会执行的宪法复决权,转由全体国民复决。

依照现行的宪法增修条文第12条规定,宪法的修正,必须经过以下两个程序来进行:

  1. 立法院立法委员1/4之提议,3/4出席,及出席委员3/4之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
  2. 公告半年后,经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1/2。

这样的修宪门槛有什么问题吗?

然而,在这样的修宪门槛修正以后,也有人认为并不妥适。

提案门槛方面,全体立法委员3/4出席,3/4出席委员的同意本身,就已经是极高的门槛要求。更何况还必须要有「全体选举权人过半数」的同意呢?这样的修宪门槛,有可能会导致宪法难以顺应社会的变化,而必须要依靠司法解释去扩充宪法的保障范围,也因此有人认为未来要看到第8次修宪极为困难。

这样的高修宪门槛究竟好不好呢?而这次想下修选举人及被选举人年龄限制的提案,究竟有没有办法在朝野取得共识提案后,也通过全体选举人总数1/2的同意门槛呢?就让我们继续看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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