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全世界現在都在瘋企業社會責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這個主題,所以最近我們的任務就是要把這個領域鑽研到透徹!

而且,CSR的核心概念:利益關係人管理,與公關專業所強調的利益關係人溝通,在理論基礎上是一致的,所以現在的這波CSR熱潮,我想也是可以提升公關專業層次、顧問價值的一個契機。

所以我對於這個研究題目還蠻有興趣的! 不然公關專業一直侷限在媒體關係經營、行銷溝通等層次,沒有一些新鮮的東西,也未免有點太無聊!

 

現在,一般社會大眾的認知,常常都會以為CSR = 環保、綠色,或是CSR = 公益贊助! 

但,這個觀念其實真是大錯特錯!

 

CSR關注的領域其實非常廣,從企業永續經營的角度出發,對於公司的財務透明、勞資關係、員工倫理守則、公司治理、環保規範甚至一直到社區關係等等,都是CSR所關注的範圍,不過說的簡單一點,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的概念,就是企業必須妥善的回應與其利益關係人的訴求!

 

企業社會責任嚴格說來,是一種企業與外部環境互動的原則或是概念,只是現在有了一個統合性的名詞來進行彙整! 以往大家都以為,臺灣的企業還沒有開始在做CSR,所以很多企業從去年開始,紛紛投入舉辦環保或公益的活動,但是臺灣的廠商其實早就已經在做CSR相關領域的工作了,只是大家還沒有意識到而已。

 

導入綠色環保製程、導入ISO認證、提供消費者安全的產品、投入創新研發、定期公佈公司營運/財務資訊、成立員工社團、提供員工合理的薪資福利.......等等,其實這些,都屬於CSR的範疇,只是以往還沒有這個時髦的名詞"CSR",所以當這個名詞出現時,企業還來不及意識到原來這些就叫做CSR啊~~

 

所以對於許多企業來說,他們缺的並不是如何去執行CSR的相關工作,相反的,應該是將已經執行的素材,用最合適,最具可信度的方式與外界溝通!

可能為了因應企業對於如何妥善的揭露這些非財務、非強制性公告的資訊需求,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就開始推動CSR Report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一致性架構及撰寫原則,直到今年為止,目前最新的版本是Version 3.0,也就是所謂的G3,而G4也正在討論及編輯中。

 

目前在CSR Report領域,對於企業來說,最困難的部分,在於CSR所涵蓋的領域太廣,環保製程、財務資訊、公司治理等等每一個領域都牽涉到複雜的高度專業門檻,而且各種不同的產業常常會有各自產業的獨特運作環境,所以要推動全球性、跨產業一致的評估架構有極高的難度,也正因為CSR的這個特性,所以造成了下面兩個現象:

 

 

1.評估標準紛雜、目的不一:

 

GRI G3、AA1000、OECD、SA8000甚至是即將推出的ISO2600,都是由不同的單位,依據不同的目的所推出的CSR相關標準,但對於企業來說,讓企業不知道應該遵循哪個規範纔是最符合成本及公信力。目前為止,CSR Report的撰寫規範最常援引的是GRI  G3及AA1000。

 

 

2.缺乏統一性、強制性的標準依據: 

 

也正因為缺乏統一性的標準,所以CSR目前在全球的狀況,並不如單純環保領域一般,可以制定統一標準,強制性的政策,要求企業導入相關標準製程。或是公司財務資訊,必須依據統一性的會計原則,公佈既定的各項資訊。目前CSR的狀況仍處於宣導、推廣的階段,不具強制性,也就是各企業可依據自身的產業需求,自發性的進行CSR工作,出版CSR Report。依我的觀察,目前遭受最大迫切性壓力的,主要會是臺灣的科技代工產業(ODM/OEM/EMS),因為主要的市場是全球性,所以會受到客戶要求必須要取得相關的綠色製程認證並進行資訊揭露,所以壓力的來源是很明確的,但相對於其他的臺灣產業來說,內需性的產業,由於臺灣的CSR相關概念、規範推動的進度較歐美落後許多,所以執行CSR的立即性壓力,目前並不如透過代工進軍全球市場的企業來得明確。

 

但是其實現在非常多的臺灣企業都已慢慢認識何謂CSR,所以也已經開始知道自己做的哪些是屬於CSR的範疇。本著既然做了就不要浪費的心態,近期臺灣的企業也開始慢慢投入CSR Report的編撰。

 

所以綜上所述,CSR Report的編撰,是現在企業最迫切需要的協助,而GRI G3 Guideline是被援引比例最高的撰寫規範,但這裡必須說明一下,就我目前研究的心得(因為還在研究階段,如果有什麼謬誤,請各位指正),GRI G3 Guideline是撰寫CSR Report的指導規範,並不是評估企業CSR表現好壞的指標,所以規範中會說明在CSR Report中必須包含哪些領域,以及哪些指標項目,而且最後也會因應報告中資訊揭露的程度,給予A、B、C三種等級,但是,這個評等所表示的是這本報告書相對於G3規範的程度,換句話說,就是在G3架構下,必須揭露資訊的揭露程度。

 

最近我正在研讀G3的相關規範,可是因為比較複雜,我自己的習慣需要用文字再重新整理,會比較有架構性,所以也剛好可以與各位分享我的研究心得!

 

之後再慢慢與各位分享相關的研究心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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