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出行既没违停也没违章,却无端收到50元的罚单,怎么回事?4月5日晚,桥头交警清明假期不休假,上路严查各类机动车违法行为,行动中,桥头交警开出了多张因在车内悬挂装饰品罚款50元的罚单,绝大部分司机一下子蒙了,究竟为何?

  当晚8:00左右,桥头交警大队安排警力分别在桥头多个路口设卡严查各类违法车辆,有不少司机十分配合交警的检查,觉得自己既没喝酒开车,也没有其他什么违法的行为,不怕接受检查。结果一查,交警给他们开出了50元的罚单,大部分司机一下子蒙了,到底是为何?原来,他们车内都悬挂装饰品,所了吃了罚单。

  交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另外,《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项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对于上述规定,不少司机甚至是老司机均知之甚少,交警在查处过程中,九成以上的司机都说“不知道”有这个规定。

  对于悬挂一些形状较小的饰品,对驾驶员视线造成的干扰并不明显,交警部门大多以批评教育方式为主,提醒车主对这一方面引起重视。而对存在明显影响驾驶员视线的挂饰或摆件,交警部门将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当晚的行动,共查处了17辆因车内悬挂装饰品被罚50元的车辆,查处了一宗酒驾和一宗醉驾。

  【记者】陈香国

  【通讯员】莫衬玲

  【作者】 陈香国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