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麗士週記408-刑法第196 條 行使偽造變造通用貨幣罪

===前言===

週五上班時 
行員通知學長有人兌換13張百元新臺幣偽鈔
學長通知我前去錄影
電話中 OO告知要"辦"
將資料打完 拍完 
移交給派出所學長承辦"行使偽造變造通用貨幣罪"
但過程中 個人一直覺得此案有奇怪的罪責.既遂.未遂問題

回家一查
便發現 
果然沒錯 半年前就有個清楚的判例

民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

===判例資料===

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50154.00

行使偽造通用紙幣罪既、未遂階段之認定,係以行使目的已否達到為判斷標準,如收受人起始即識破偽鈔,則不能認為行使完成,應屬未遂階段

裁判字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770號
案由摘要:偽造貨幣
裁判日期:民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

要  旨:按行使偽造通用紙幣既未遂階段之認定係以行使目的已否達到為判斷標準
          。若相對人於一收受時即識破,知行為人所交付者為偽鈔,則不能認為行
          使完成,應認行為尚屬未遂階段。從而行為人行使偽造通用紙幣犯行既因
          收受人發現係偽造之通用紙幣而未遂,而刑法第 196  條第 2  項並無處
          罰未遂犯之規定,依法自應就此部分為行為人無罪之諭知,倘就此部分誤
          為有罪之判決,於法即有未合。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整理)

===來段法條===

第196條 (行使偽造變造通用貨幣罪)

I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II收受後方知為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而仍行使,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交付於人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III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正文====
 
簡單來說
就是週五時遇到的案例

該民眾是賣菜維生 並非收受前即知偽鈔<-此是法條重點
而是收受後才知是偽鈔 而後纔到臺銀兌換

故應屬
刑法第196條第2項的未遂犯

而不屬
刑法第196條第1項的未遂犯

再者
刑法§196Ⅰ「行使偽造變造貨幣罪」,以行使者明知該紙幣係偽造為必要。

而至銀行兌換鈔券 被發現乃偽鈔的民眾 大都是不明該法條的嚴重性

少是"3陸客扛20萬偽幣 來臺洗錢"這種傻B行徑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71118/37848876

而多是底下兩種

1.兌換前以為是真 卻被移送法辦...
2.收受後 看來汙損或有假 希望銀行能兌換


故 只要行方公告一張紙 即可減少九成此類案件:

"兌換前可請求鑑定 鑑定若為偽鈔 依法沒收之
未經鑑定 故意兌換偽鈔超過XX(數額) 將移送法辦"

(註:刑法第200條:
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減損分量之通用貨幣及前條之器械原料,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若如此 
大多在銀行發現的偽鈔案件 將止步於鑑定後沒收
而不用經警方繞到檢方或法院 
且會到銀行的此類"無知案件"大多會不起訴或被宣判無罪
(在商家中的故意行為 多會被判有罪)

當然 在不起訴或無罪前的筆錄
可檢視自白說詞的真實性(收受前對真偽的認知)
乃至於循線追到上遊 觸犯刑法第195條的偽造.變造者


(註:刑法 第 195 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者,處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3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幣券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擾亂金融,情節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結語===

鑒於

1.有罪無罪並非由警方認定(警方僅負責移送嫌疑人與罪證資料)

2.隊上有績效

3.OO認為我們有在做事

職是之故

1.
雖然新聞有宣導 但前述公告 應該不會被張貼出來

2.
個人還是覺得這就像"前有測速照相"的警示一樣
駕駛人若得知有測速 多不會超速
如本案嫌犯 最終應屬196條第2項 且是未遂屬無罪 
若有警示 即可省略這一大圈的司法浪費與民眾不安 
更是一種"身在公門好修行"的功德

3.
不懂的 看此新聞便知

拿到假鈔趕快用掉!法界提醒:千萬不要,有刑責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608/1186694.htm

4.

參考一下:

超衰 !清潔工撿411枚硬幣送鑑定 竟被移送法辦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60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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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美金偽鈔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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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關於外幣偽鈔

依現行中央銀行規定,兌換偽造美金金額超過(含)200元美金,即違反了刑法201條「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的規定。銀行依據中央銀行「偽造變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將偽造的紙鈔填具「偽(變)造外國幣券截留單」,加蓋「偽(變)造作廢」章後,移請轄區派出所依「行使偽造有價證券」規定辦理。


酒促小姐收到小費 200美元竟是假鈔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48470
檢方認為,黃女兌換的假美鈔面額並不大,且她的友人也證稱有接到她來電分享她收到小費的喜悅,認為沒有積極事證可證明黃女明知是偽鈔還拿去銀行兌換,認定她的罪證不足。


舊美鈔驗成假鈔!? 錢作廢 人送辦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37869
警方請示檢察官後,暫將兩張美鈔查扣送驗,初步排除薛女是故意拿偽鈔來換真鈔;薛女見檢警相信她未犯罪,這才鬆了一口氣,破涕為笑。


回收撿五百美金喜從天降 銀行兌換竟是假鈔被法辦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17340
任職回收場的朱姓女子向銀行兌換美金500元,銀行發現是假鈔報警,她供稱周姓男同事在場內撿到美金託她兌換,警方通知周說明,兩人均稱不知是假鈔,被依偽造貨幣罪嫌送辦。


女服務生收200美金小費超開心 珍藏5年才發現是「假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313/1129129.htm

一名陳姓女子過去在高檔餐廳當服務生,因為有客人對服務感到相當滿意,便給了她2張百元美鈔當小費,讓她相當開心,收起來珍藏了5年,沒想到日前想要去銀行換成臺幣,竟被查出那是假鈔,因此被移送法辦。


END

下午 08:15 201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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