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海醫保將進入2019醫保年度,即從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2019醫保年度上海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的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仍然按照2018醫保年度標準執行。

  參保人員的個人帳戶資金將於4月1日計入。參保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仍然按照2018醫保年度標準分不同年齡檔,部分計入到個人帳戶。

  從4月1日起,爲繼續減輕參保職工醫療費用負擔,上海市將2019醫保年度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從51萬元提高到53萬元;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

  據悉,2019年,上海醫保將通過建立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將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藥納入醫保,優化長護險試點,提升醫保“一網通辦”政務服務效能等多種措施,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使羣衆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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