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怒警和主管意見不合 怒砸值班臺妨害公務判3個月
▲木新派出所王姓警員因與主管、同事意見不合,怒砸值班臺電腦與防彈玻璃,挨告妨害公務。(圖/資料照/翻攝自Google Map)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臺北市文山一分局木新派出所王姓警員,不滿與主管、同事等在公務上溝通不良,怒砸值班臺電腦及防彈玻璃等。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又已賠償修繕值班臺,臺北地方法院判決王員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根據瞭解,王員性格火爆,雖頗有績效卻也讓主管及同事頭疼,並曾被列為教育輔導對象。2018年1月初,王員又因公務,與派出所長和同事意見不合發生口角,竟找值班臺出氣,砸毀值班臺桌面上放置的電腦,以及防彈玻璃。文山一派出所調查後,將王員以妨害公務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檢方起訴。
案件進入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王員雖一時情緒失控,卻是知法犯法,侵害國家行使公權力,不過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且毀損物品已修繕完畢,文山一分局也表達不追究之意,依損害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罪,判處王員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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