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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劍懲黑惡 法正佑平安

——泉州法院集中宣判黑惡勢力犯罪案件9件48人!

3月29日,泉港、晉江、南安、惠安四地法院集中宣判黑惡勢力犯罪案件9件48人。這是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泉州兩級法院第七次集中宣判。

此次集中宣判中,對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操縱經營“黃賭毒”等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依法嚴懲。堅持深挖細查,惡勢力犯罪集團的漏網之魚孫某華、陳某健等人均被繩之以法。對黑惡犯罪分子重拳出擊、依法嚴懲,充分展示了泉州法院嚴懲黑惡勢力的成果,彰顯了泉州法院不斷縱深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決心。

集中宣判

泉港法院:公開宣判1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共20名被告人

晉江法院:公開宣判5起惡勢力犯罪案件,共15名被告人

南安法院:公開宣判2起惡勢力犯罪案件,共9名被告人

惠安法院:公開宣判1起4人惡勢力犯罪案件

典型案例

01

泉港首件涉黑案一審宣判

——林某正、方某牛等2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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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案情】

2017年以來,被告人林某正與被告人方某牛等人合謀,爲達到非法斂財目的,非法設立某討債公司,公開面向社會承攬討債業務並先後糾集、網羅一些有違法犯罪前科劣跡人員、殘疾人、冒充艾滋病人和社會閒散人員,與被害人進行所謂的“談判”、“協商”、“調解”以及採取滋擾、鬨鬧、糾纏、脅迫、聚衆造勢等手段進行非法討債,嚴重幹擾、破壞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了多起尋釁滋事、聚衆擾亂社會秩序、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僞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等違法犯罪活動。

【法院裁判】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認罪、悔罪態度等因素,泉港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對組織者、領導者林某正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組織者、領導者方某牛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九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其餘組織成員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等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並處罰金十五萬元至二萬元不等。

02

操縱經營“黃賭毒”,一惡勢力集團獲刑

——曾某等4人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聚衆鬥毆案及令某碧2人協助組織賣淫、聚衆鬥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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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案情】

2018年7月以來,被告人曾某等人與令某碧、白某海形成以被告人曾某爲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有計劃地在晉江市實施多起犯罪活動,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曾某、張某輝經預謀,由被告人張某輝招募失足婦女王某等人,被告人曾某招募令某碧,由其招募失足幼女龔某在晉江從事賣淫活動。2018年7月27日8時許,因羅某川等人慾與該犯罪集團爭搶失足婦女從事賣淫活動,被告人曾某糾集被告人張某輝等人毆打羅某川等人。

【法院裁判】

晉江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曾某犯組織、強迫賣淫罪,判處、強姦罪、聚衆鬥毆罪等,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四萬元;被告人張某某、蒙某某、王某、令狐某、白某某等犯組織、強迫賣淫罪、強姦罪、聚衆鬥毆罪、協助組織賣淫、介紹賣淫罪等罪名,分別被判處十四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03

逞強耍橫、強拿硬要,一惡勢力團夥獲刑

——黃某福等4人尋釁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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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案情】

2017年以來,尤某華(另案處理)經常糾集被告人黃某福等4人及楊某城(另案處理)等人,在南安多地,逞強耍橫、無事生非,多次實施隨意毆打、恐嚇他人,強拿硬要、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等擾亂社會生活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爲,形成惡勢力犯罪團夥,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裁判】

被告人黃某福、羅某、楊某匾、鄭某輝等人惡勢力犯罪團夥一案:被告人黃某福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被告人羅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被告人楊某匾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被告人鄭某輝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羅某、鄭某輝退出的違法所得贓款,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泉州兩級法院共組織了七次集中宣判,共宣判一、二審黑惡勢力犯罪案件52件329人,有力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彰顯泉州法院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力度和決心。對加大打擊涉黑惡犯罪力度、促進社會秩序穩定、淨化基層政權組織、保護人民安居樂業、優化營商環境,起到了堅強的保障作用。

組稿:中院掃黑辦 林豔

綜合泉港、晉江、南安、惠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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