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梁怿韬

去年10月,经国家版权局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宣布因未获权利人授权,通知KTV、点播终端为主的各会员单位删除6000多首MV,其后更宣布终止委托天合文化集团(以下简称“天合”)著作权许可收费资格,引发“6000首K歌唱不成了”事件。

今年3月21日,该事件有了新进展,广东地区九家KTV企业,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音集协垄断纠纷一事,起诉音集协。一家参与诉讼的广州KTV企业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诉讼获得合理条件使用K歌的权利。据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进一步审理该系列案。

签约条件谈不拢

九家广东KTV要打官司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通报,九家广东KTV企业均为合法登记经营企业,其经营场所使用的音像作品曲库系统是通过与第三方签订《曲库安装合同》购买而来,在得知音集协是KTV歌库作品的集体管理者后,多次向音集协的合作单位(即天合)提出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请求,但最终因为双方对签约条件有争议而不欢而散。

图/音集协官网图

2018年11月,音集协已在官网发布公告宣布与天合“分手”,从2019年1月起陆续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成立联络处直接与当地KTV经营者进行版权商洽业务,并直接进行音乐电视作品的发放许可和签订合同范本工作。

根据音集协公布的2019年KTV收费标准,KTV使用音集协获授权的音乐电视作品,按每天每终端,即每天每个房间10元的标准收取。

3月24日,作为本案原告之一的广州乐麦迪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叶于新接受采访。“并不是每天每个时刻,KTV里面所有房间都有客人,还按房间来收,太不合理了。”按现有收费标准,无论KTV是否停业是否所有房间都开满,均需缴足每天每间房的费用。叶于新认为,从如今的营商环境出发,应按每首歌被点播的次数来收费,不宜再采取每天每间房“大锅饭式”收费。

在与音集协沟通期间,叶于新发现不少广东企业遭遇了和自己相同的困惑,最终广州、惠州、梅州、潮州、江门等地九家KTV决定对音集协提起集体诉讼。

怎么判?还未知

通过3月21日的开庭诉讼,九家广东KTV认为音集协指定合作单位进行签约,并提出不合理的附加费用,构成垄断。

对于九家广东KTV的诉求,音集协在庭审中认为,KTV无权就他们认为音集协违反《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如确有违反该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检举,因此请求法院裁定驳回KTV们的起诉或判决驳回KTV们的诉讼请求。

据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就上述系列案件作进一步审理。

来源 | 羊城派

图片 | 视觉中国

责编 | 陈倩

实习生 | 罗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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