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再度澄清「零售業資助計劃」的申請資格,表示計劃要求申請商戶須為從事主要及實質業務為零售的實體商店,並無要求申請零售商戶的商業登記證的業務性質必須註明為「零售」,商戶毋須為申請計劃而更改商業登記證的業務性質。

政府表示,在考慮申請時,會因應申請商戶所提交所有證明文件,例如店面近照、強積金供款結算書、租單、水電費帳單等,按個別個案的情形作全盤考慮,以決定是否符合計劃資格。

合資格申請零售商戶必須於今年1月1日前已從事「主要及實質零售業務」,政府會就所有申請所提交的商業登記資料與商業登記署的行政記錄核實,如有關的商業登記資料短期內曾更新,政府會聯絡申請人提交進一步資料及文件,有關申請的審批工作或會因而延長。

當局表示,如果發現任何人蓄意提交失實或誤導的資料以企圖獲取資助,會轉交執法部門調查跟進。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