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關:動物演化與行為學研究者,進行動物實驗

「為什麼你一邊吃著雞肉牛肉,一邊要阻止別人吃狗肉?」

「植物也是生命,素食也是殘害生命!」

「虐待貓不可以,那為什麼我們就能拍死蚊子?」

我相信,如今在翻閱任何和動物權利相關話題的評論時,以上這些評論總會一次又一次地的出現在我們的視野里。這些問題似乎使得[保護動物權利]看起來非常矛盾又雙標,然而能夠寫出這些評論的本質原因是缺乏對動物權利產生基礎的了解。說白了,是不知道我們為什麼要保護動物權利。

保護動物權利實際上是保護人類權利的衍生物,當拒絕保護動物權利時,同樣的邏輯也會拒絕保護人類的權利。無論你用哪種理由拒絕動物權利,這個理由也會適用於人類自己身上。

在十九世紀,隨著人類生產制度的劇變,越來越多人發現雖然自己創造著大量的財富,但自己的生活卻一直非常糟糕。因此,人們開始討論起這個問題:一個人是否有保障生活的權利以及他為什麼有這個權利?由此,產生了無數的理論和思想,以下幾種是比較廣泛且影響較大的。

最先產生的想法是非常直覺性的:一個人因為創造了財富所以他有保障自己獲得與所創造財富相匹配的生活的權利。這個想法非常實際,一個人為人類社會做出了貢獻,那麼他應該有權保障自身的生活。即便放到現今社會(尤其是當下的中國社會),這也是一條近乎人人都會本能般同意的規則。然而,這條規則並不正確,也根本無法實施。這個看似美好的思想第一個遇到的問題就是如何衡量一個人創造的財產:物質財富的價格會隨著市場變化,挖煤工人的創造的價值會在煤炭失去市場後變成零嗎?此時,是否要保障這個煤炭工人的生活?無形的財富,諸如科學,藝術,戍邊,保衛國家就更難以衡量了?如果單純按照市場價值來評斷,那麼資本家顯然永遠都比工人更有價值,也更值得更多社會保障,哪怕任何一個工人如果有資本家的產業,其實是具有創造同等價值的潛能的。而且,即便是按照這個思想,某些動物,比如耕地的牛,下蛋的雞其實比你剛出生的孩子創造了更多的價值,所以他們其實應該比嬰兒得到更多的社會權利。

於是,另一種想法出現了:人的權利緣於生而為人。這個想法看起來不錯,不但解決了資本家和工人的問題,還完美的把動植物排除在外。可惜的是,這個想法也沒法徹底實施。因為這個想法需要另一個更為難辦的哲學思考來支撐:什麼是人。人是某種肉體機能的總和嗎?那麼不同的肉體機能是否等價?一個高個子的人和一個矮個子的人誰更人?中國人和黑人都是人嗎,他們的肉體總和一樣嗎?如果不一樣,那麼我們容許多大的差異?所有殘疾人都是人嗎?還是人其實需要一定的思想?那麼植物人是人嗎?智力缺陷的人是人嗎?高智商的人比其他人更人嗎?以及,死人是人嗎?因為無法確定到底什麼是人,這一種生而為人的想法自然也無法完全實施。

在經歷種種討論之後,終於有一個看起來能夠操作的想法出現了:人的權利來源於生命這一形式的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畢竟生命比人好界定多了:可自我複製。而這樣一來,如果人是因為生命的內在價值而獲得權利,那麼其他生命也必然會因此獲得權利。當然,基於現實,不同物種之間肯定會發生侵犯性的互動,從而侵犯某些生命的權利,捕獵,攝食即是如此。為了在現實里處理這種情況,我們允許在為了保證一個生命權利的基礎上,最小程度侵犯另一個物種的權利。這裡的關鍵字在[允許],[保證一個生命的權利]和[最小程度]。[允許]表示這不對,但可以被容忍,所以為了不餓死,吃掉一隻雞是被允許的。[保證一個生物的權利]意味著,殺死一隻雞可以是為了你自己進食活下去,但不能是為了你就是想看雞死。[最小程度]表示如果你吃一隻雞就飽了,你就不要吃兩隻雞。一旦我們可以人工合成雞肉,我們就沒有必要再去殺任何一隻雞了(實際上,也就不用養殖了,養殖本身上就侵犯了一些權利)。這三條是目前動物權利保護的核心。

如此下來,我們終於將重點轉移到了權利上:生命,人,特別是動物該具有什麼權利?目前一般被認可的五種基本權利是:1)不受饑渴困擾的權利。2)不經受長期不適的權利。 3)不受痛苦疾病和損傷的權利。4)表達(大部分)正常動物行為的權利。5)不受壓力恐懼和精神困擾的權利。

現在,知道了原理和具體權利後,我們再來回答這些常見問題:

「為什麼你一邊吃著雞肉牛肉,一邊要阻止別人吃狗肉?」

吃狗肉和雞肉牛肉本質上一樣。但現實里,我們沒有足夠的養殖食用狗的經驗,養殖狗會比養殖雞造成更多的壓力和痛苦(違犯權利2)。同時,我們在選育狗的過程中特別選育了情感豐富的狗,這本身就會創造更多痛苦(違犯權利2)。不過,當一個人僅有狗可以吃,不吃狗肉就要死了,他當然可以吃狗肉。當然,吃雞吃牛都是不對的,最好的方式是直接合成肉類,目前已經有技術可以直接製造連美食家都區別不出的雞肉,希望各位可以嘗試(我已捐款)。

「植物也是生命,素食也是殘害生命!」

是的,素食也是殘害生命。只不過相比於動物,植物痛苦感受器相對不發達,處死過程不會產生那麼多的壓力(權利2與權利5)。

虐待貓不可以,那為什麼我們就能拍死蚊子?」

你其實也不該拍死蚊子,只是蚊子和我們有衝突,在某種程度上侵犯了我們的權利,所以我們可以被[允許]這樣做。當然,更好的方式是及時清理水溝,讓環境更整潔,使得蚊子本身就不會在人類居住區繁殖,減少和人類的衝突。

那麼常見的反對動物權利的觀點有哪些呢?

1)科學進步依賴動物實驗,保護動物等於阻礙科學。

這可能是公眾最常見的錯誤認知了。作為生命科學研究者之一,我見過的所有同行幾乎都同意如果不是100%必要,不需要進行動物實驗。而即便要進行動物實驗,也必須要滿足動物權利,這不僅僅是從道德和哲學上的思考,更是從科學上的思考。目前人類醫藥研究最大的問題就是動物實驗幾乎完全無法複製到人類身上,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不同物種間生理結構差異太大了。哪怕是同為人類,男性和女性,亞洲人和歐洲人,對同一種葯的反應也會不同。這使得用動物做醫學研究幾乎等於浪費納稅人資金,所以目前醫學界都在積極地開始用人造人類細胞/組織/器官來代替動物研究,希望有朝一日能徹底摒棄動物研究。反而是從來不看文獻不作研究的人大聲疾呼不能放棄動物研究。

在我國有著另一個常見的問題:使用動物的研究很少在乎動物權利。這讓大部分實驗動物都處於高度緊張痛苦的狀態,單從科學上來考慮,緊張和痛苦狀態下生物體的生理功能本身就受到了極大的影響,無法代表正常狀態,在這個情況下如果一種葯治癒了動物的疾病,它很可能只是單純的降低了壓力反應,對真正的疾病毫無作用。所以,不顧動物權利的科學研究本身就不是好的科學研究。

2)人是地球的主宰/人類站在進化鏈的頂端就是吃肉的。

首先,進化不是鏈(是錯綜複雜的網),也沒有頂端(進化不會停止)。其次,動物權利也沒讓你不吃肉啊?動物權利的要求是:不要在吃牛肉前恐嚇牛三天三夜。我相信大部分宣稱自己能吃出不同處死方法的人都通不過雙盲測驗,所以不同處死方法導致不同肉質大概也是無稽之談,更大的可能是這些肉肉源就不同——壓力小,能表達正常行為的動物次級代謝產物更多。

3)極端動物保護行動太猖獗了,所以我們不能保護動物權利。

啥?你再說一遍?

啥?你再說一遍?

帶回家的信息:保護動物權利實際上是保護人類權利的衍生物,當拒絕保護動物權利時,同樣的邏輯也會拒絕保護人類的權利。無論你用哪種理由拒絕動物權利,這個理由也會適用於人類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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