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拘捕二人。

警方於昨晚約9時接報,指有人於中環海濱活動空間一帶施放無人機,擔心對附近途人造成危險。

警方接報指兩名本地男子於中環海濱一帶放無人機。(資料圖片)

警方接報到場,截查兩名分別33及40歲的本地男子,經初步調查後相信該兩名男子曾經於上址施放無人機,兩人涉嫌違反《1995年飛航(香港)令》拘捕,同時檢獲兩部懷疑與案有關的無人機。

中環海濱活動空間一帶。資料圖片

兩名被捕男子獲準保釋候查,須於本月上旬向警方報到。案件交由中區警區雜項調查隊跟進。

資料圖片。

根據香港法例第448C章《1995年飛航(香港)令》列明,任何人士不得因鹵莽或疏忽操作無人機而危害他人或財產安全。警方十分重視相關案件並提醒市民,違反上述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兩年及判處罰款。

警方提醒任何人士不得因鹵莽或疏忽操作無人機而危害他人或財產安全。(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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