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北川曲山鎮的劉某(化名)本來家境寬裕,卻有一個不良習慣,喜歡貪小便宜。最近,他想喝蜂蜜水,就開車去另外一個鎮把別人家的蜂桶拉走。去年,他也因為看上別人家一顆風景樹而將其“順”走。7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北川警方獲悉,劉某因屬多次重犯,應從重處罰,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2天。

6月3日,北川縣陳家壩鎮西河村的餘某到派出所報警,稱自己放在養牛場門外的一桶蜜蜂被盜了。他介紹,農村人常有將蜂桶放在家附近的巖窩或者篷子裏,很少有丟失的情況,而他丟失的那桶蜂是老桶,出蜂多,再過兩個月就該取蜂蜜了,價值應該500多元。

民警隨即調取公路沿線的監控視頻,在村民中走訪瞭解,對監控中可疑車輛和人員逐一篩查、分析,雖然天黑看不清車牌,但民警還是對一輛灰色的皮卡車產生了警覺,感覺似曾相識。民警認真回想、比對,認為那輛車與2017年辦理的一起案件的嫌疑車輛相似。隨後,民警前往北川曲山鎮調查,找到嫌疑車車主劉某,劉某拒不承認偷了蜂桶。

想喝蜂蜜水竟偷走別人蜂桶 他被拘12天 【紅星新聞】 自媒體 第1張

劉某指認偷蜂桶現場

經過民警大量的思想工作,並得到家屬的配合,劉某終於承認偷蜜蜂的事實。劉某交代,前段時間他去西河村養牛場拉牛糞時,看到養牛場門前放了一桶蜜蜂。6月2日晚,他酒後和家人發生了口角,他生氣出門準備去山上的老房子住,路上想喝蜂蜜水並想起了西河村的那個蜂桶,就改變路線前往西河村,大約在深夜23時許,將西河村養牛場門前的蜂桶抱上車偷走了,手背還被蜜蜂蟄傷了。當夜他就將蜂桶拉到山上,放到老房子的三樓陽臺上。

想喝蜂蜜水竟偷走別人蜂桶 他被拘12天 【紅星新聞】 自媒體 第2張

劉某偷蜂桶後被拘

警方經過調查,發現50多歲的劉某已多次被法律處罰。2016年,因非法持有槍支打獵,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2017年8月,劉某在熟人的邀約下,夥同3人一人背一支獵槍,車上拉兩條獵狗又去打獵,被陳家壩派出所民警當場擋獲。劉某在緩刑考驗期,不思悔改,再犯同種之罪,依法予以嚴懲,數罪並罰,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去年6月,劉某因為看上了同一居民院落一住戶門前種植的一株價值800餘元的“爬巖姜”,晚上就給偷回了家。曲山派出所給他做出了5日的行政拘留處罰。

劉某曾因持槍打獵被抓

這次,他因盜竊蜜蜂桶,屬於多次重犯,應從重處罰,民警給予其12日行政拘留處罰。在對他執行行政拘留時,查詢到他去年還有酒駕交通違法未處理。民警把他帶到交警大隊接受處理,被處2150元罰款,暫扣駕駛證半年。

李遠梅 白宗亮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

編輯 陳艷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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